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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荐文:注重司法礼仪 彰显司法公正

2013-07-23 21:43
作者: http://gzbfy.hbfy.gov.cn    浏览: 1389

   

推荐理由:

   法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礼仪,还需遵守自己职业要求特殊的司法礼仪,有着自己独有的正规性、庄重性和神圣性,关于司法礼仪的重要性无需赘述,这里推荐当阳人民法院院长刘卓彬的文章《注重司法礼仪 彰显司法公正》,既作为对大家遵守司法礼仪的提醒,也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中国是“礼仪之邦”,五千年光辉灿烂的历史孕育了博大精深的中华礼仪。孔子曰:“礼者,敬人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礼仪是一个区域内人们在交往时所认同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集中反映,是一个人的个性气质、道德修养、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的外在表现形式。
   司法礼仪是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高司法的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法治文明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官对于司法礼仪的重视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注重司法礼仪,是历史与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司法礼仪渗透在执法理念、纪律作风、职业素养、能力水平表现的方方面面,或者说司法礼仪直接影响对一个法院、一个法官执法理念、纪律作风、执法规范、职业素养、能力水平的评价。
   司法礼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较强的针对性,它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对于指导现代司法活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司法礼仪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是对司法活动主体在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方面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司法活动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形象。司法礼仪是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司法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司法文化,靠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支配着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一个国家的司法礼仪程度是反映该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晴雨表”,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的状况。
   二、注重司法礼仪,是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的内在要求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司法人员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法官在行为上是否符合司法礼仪规范,关系到法官的司法形象的塑造,影响到当事人及公众对司法质量、司法形象、司法荣誉的评价。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具有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
   司法人员懂得去靠遵守司法礼仪来尊重他人,虽然对司法裁判结果可能没有根本的影响,但却在潜移默化地感化着社会公众,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使司法公信度得到较好地体现。从法官个人角度而言,司法礼仪则是一门司法艺术,法官则是这门艺术的表演者。司法礼仪是法官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展示着法官的学识、风度、气度、教养与魅力等个人涵养,这一切都植根于法官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与众不同的服饰、简洁准确的语言、庄重的举止。法官遵守司法礼仪,可以平稳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产生依赖感,相信法官对自己是公平公正的,从而自觉服从并愿意遵守法官所作出的司法裁判,使得纠纷易于解决。  
   三、注重司法礼仪,是提升法官司法礼仪素养的重要途径
   要培育遵守司法礼仪的氛围,倡导司法礼仪先行,加大司法礼仪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法官都耳濡目染、感同身受,强化恪守司法礼仪的意识,提升法官自身素养,真正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为民。培养法官的司法礼仪规范意识,应当从法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人文素养和个人修养等方面全面加强,内修其身,外现于行。法官个人素养的提高需要长期的训练、学习与熏陶,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实现。
   司法礼仪不仅仅因其为一种看上去很美的仪式而存在,而是法庭输送正义的方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法治中国”之梦成为全国上下的共同企盼的今天,重视法官司法礼仪,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迫切需求,是构建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法官队伍及培养全民法律素养,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注重司法礼仪,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