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身陷囹圄,一方远隔千里——让诉讼信息多跑路
线上线下减负,不偏不倚办理——有办案团队助维权
借款到期不还,纷争起——
2014年11月,原告胡某以转账方式向刘某借款100万元,刘某于2015年12月出具借条,并承诺于2017年12月返还借款。
到期后,胡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胡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因担心错过诉讼时效,遂写好委托书交由自己刑事案件的律师带出,授权儿子对被告刘某和深圳某公司(刘某出具借条时为法人)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立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员第一时间对两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但仅查询到刘某6万余元存款并冻结,未查到深圳某公司的财产。后在送达过程中,获知该公司已没有经营,经与原告代理人沟通,原告方主动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
2019年1月10日,葛洲坝法院就双方民间借贷纠纷立案。
管辖异议驳回,维权益——
就在案件进入审理、排期阶段后,春节前夕法院突然收到一份被告刘某从广东寄来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其本人住所地广东省某区法院审理。经审查,法院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且二审维持。
为保持办案进度,在市中院处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原告代理人积极与被告刘某沟通协商并初步形成调解协议,刘某签字后将该协议邮寄至法院。待二审卷宗退回后,承办团队立即对当事人双方展开调解,在理解被告远在深圳不愿前来调解的情况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被告不到庭有虚假诉讼的风险,且其邮寄至法院的调解协议多处内容还需修改,权衡之下,法院决定通过与被告微信视频开展调解工作。坚持“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微信视频开庭,提效率——
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视频与被告刘某确认了身份、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等事项,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制了视频通话全程。随后,由书记员通过微信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电子版发给被告刘某确认无误,由他在深圳打印并签字后邮寄至我院。后经审判团队核对无误,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原告代理人到法院签字,并依法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至此,原告深陷囹圄、被告远在天边,诉讼标的高达100余万元的案件经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审判团队充分运用信息化便利条件,历经四个多月顺利调解,切实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