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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法院:一抹锦旗红,点亮行业信心暖民心

2021-09-30 17:28
来源: 办公室

国庆节前夕,葛洲坝法院迎来一抹别样中国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夷陵区支公司为综合审判庭牟立萍法官送来锦旗,感谢其公正司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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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下午,货车司机杨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执行工作任务行驶至夜明珠一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陵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张某于2021年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货车司机、货车所属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十三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案涉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挂靠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由货车司机杨某供职公司即货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货车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车辆的保险是否在保险期内的问题。

案涉车辆在中国人寿夷陵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险,保险期限分别为:2019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2日;2019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在3月30日发生案涉交通事故时,保险期间已经经过,但投保人并没有在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已经解除的情况下(2020年3月26日,宜昌市全面解除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对外交通),为车辆进行续保,因而不符合疫情期间保单时间延长的有关规定,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由两建设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判决,为维护保险行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