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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4-01-10 17:07
来源: 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任名额

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36名。

具体分配名额如下:学院街道20名、云集街道15名、西陵街道25名、西坝街道25名、葛洲坝街道25名、夜明珠街道25名、窑湾街道10名;宜昌自贸片区3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各司法所会同各人民法院、西陵区公安分局及高新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西陵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19日至202427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西陵区翁家堰15308办公室,联系人何耀鹏,电话:0717-6903211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附件1或本人申请表附件2(包括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

(三)资格审查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西陵安分局及高新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西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宜昌市西陵区司法局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    宜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419

附件1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免冠登记照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职务职称


学历


学位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推荐人

意见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2.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本表。

附件2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免冠登记照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职务职称


学历


学位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

个人意见

签名(手印或盖章):

        

 

备注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填报本表后,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