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重庆籍男子沈某长期进城务工为生。2019年12月,受工友邀约沈某来到宜昌某工地做事,不料在工作过程中被墙体砸伤,造成其身体脑部、面部、椎体等多处严重受伤,随即被送往城区某医院抢救,经过620天的住院治疗,直至2021年8月终于出院。产生医疗费用共计768022.67元,除去沈某做工的工程承包单位预交的30余万元,尚余351022.67元医疗费未支付。
沈某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暂时无法自理生活,但其无儿无女、离异独居,兄妹也均在外省无法照应,所以被转入城区某养老机构进行疗养,疗养费用由沈某做工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支付。随后,沈某因拖欠医疗费用被医院起诉,同时沈某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导致伤残,索赔未果,也将雇主、工程承包单位等责任人一并告上法庭。葛洲坝法院法院依法对沈某受伤应获得的赔偿款40余万元和沈某应支付医院的治疗费用38万余元。进行了判决,上述两案生效后分别进入了执行程序。
兑现胜诉权益:划扣
执行过程中,法官先行为沈某执行到位赔偿款30余万元。就在此时,承办法官接到医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法院冻结并划扣沈某的赔偿款,用于支付沈某拖欠的医疗费。考虑到沈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沈某,听取其对赔偿款的分配意见,沈某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但自己的基本生活也希望得到保障。一边是医院的胜诉权益,一边是沈某的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妥善执行,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保障民生发展:权衡
沈某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后,刚好能够抵扣其拖欠医院的医药费。如果直接抵扣,简单执行,能够结案,但是沈某尚未完全康复,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能照顾自己的亲属,赔偿款就是他生活的保障。失去了这份保障,沈某如何生存面临挑战。如果赔偿款不用来支付沈某拖欠的医疗费,那么医院在沈某生命垂危的关头积极救助,履行了治病救人的职责和义务,拖欠的医药费不能执行到位,也面临巨大的损失。
坚持人民至上:破冰
为确保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执行法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明确了执行方向。2022年12月,两案的承办人协调医院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再次共同来到沈某目前所在的养老机构,现场调解商讨。在该机构负责人的见证下,三方就上述二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先行执行到位的30万元赔偿款,用于支付沈某的医药费,剩余10万元赔偿款,由工程承包单位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养老院,用作沈某在养老院康养期间的生活费用;至于剩余债务待沈某身体进一步恢复、具备履行能力后继续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反复强调“沈某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晚年遭此大难,现在生活暂时能保障,但赔偿款不能满足他一直在养老机构康养,决不能把沈某简单的推向社会”。民生无小事!法院会继续争取其亲属的支持,后期,也将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前往沈某的户籍地进一步调查,争取当地政府的救助,尽力让沈某老有所依。
年将近,沈某今年的年也有了着落。本案执行也暂时告一段落。但葛洲坝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性化执法,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