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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唱和谐---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3-11-19 16:19
来源: 湖北省法院网
作者: 陈群安 黄鑫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陈群安 黄鑫 编审 李国清)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有干警8名,其中审判员6名,书记员2名。近年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抓审判、强素质、重服务、树形象,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以“亲民、便民、爱民”为切入点,正确及时地处理好每一件民事纠纷,为人民群众排难解纷,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7年,民事审判第一庭被市法院评为“模范单位”,法官钟晓新被评为“全省杰出青年卫士”,法官骆红梅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民事审判第一庭被省法院评为“争优创先”先进单位,法官钟晓新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女法官、法官骆红梅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

   全庭8名干警,其中审判员6名,书记员2名。2007年以来,民一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18件,结案2014件,结案率为95.1%,审结标的3938.6万元。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案件连续两年均达到1000件以上,审理案件的数量占全院结案数的43.6%。这对于只有8名干警、人数仅占全院干警11.4%

   发挥职能   把服务品牌树起来

   张湾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活跃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涉企纠纷不断增多,且案情日益复杂,再加上新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都为法官审理涉企案件增加了难度,为此,民事审判第一庭一方面加大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研讨,摸透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的价值取向,重点审理好金融纠纷、企业改制债务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制裁违约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民一庭采取了审判员分片包干的做法,接受企业法律咨询。同时民一庭还为困难企业敞开\"绿色通道\",让困难的企业也能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资金流转。民一庭没有将自己的职能仅仅局限于诉讼与审判中,而是积极地拓宽服务领域,搞好审判服务延伸,通过多与企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权益,避免纠纷的产生。

   十堰市是一座汽车城,而张湾区更是汽车产业的聚集地,辖区东风公司各专业厂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张湾区经济发展的速度。民一庭为进一步了解东风公司各专业厂在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主动深入东风公司各大专业厂服务。2007年上半年,在分管副院长许海波同志的带领下,民一庭成立了专门的服务东风公司专题调研组,深入辖区内的东风有限公司、东风实业开发公司、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等单位,通过走访、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专业厂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帮助,了解服务对象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服务措施,在服务方面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等。调研组对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总结,为下一步各项具体服务措施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把为东风公司保驾护航、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格遵照《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大为东风公司服务力度的具体意见》,成立了固定的合议庭,凡是涉及东风公司的案件确保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保证东风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的顺利执行,加大了诉前、诉讼中的保全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对该庭的行动,各企业均给予了充分肯定,解决了一些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了防范风险的能力,而且加强了企业和法院的联系,企业经营更踏实、更放心。2007年以来,民一庭共受理东风公司诉讼案件42件,审结38件,诉讼标的2400余万元,大部分案件都采取了保全措施。

   倾力调解   让司法真正和谐起来

   民一庭法官将调解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 注重把调解原则贯穿到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判决书制作后即将宣判前也要不遗余力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黄某诉武当红阳公司拖欠劳务费一案开庭后,双方意见严重分歧,民一庭的法官们本着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角度出发,并没有直接下判,而是连续进行了4天调解,但终因双方仍有部分分歧且对调解法官产生抵触情绪而未能达成协议。对此民一庭的法官们让双方冷静思考。过了几天后继续调解,但双方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要求对方,又调解了一天,仍未达成协议。针对这种情况,民一庭抓住矛盾焦点,反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法理阐述,依法具体分析了双方在本案中的责任,要求双方理智考虑合议庭建议。同时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还亲眼目睹了其他合议庭调解其他案件时法官们耐心的态度、艰辛的工作以及调解成功后双方的喜悦,使黄某这位山东汉子对自己的做法和强硬态度惭愧不已,感慨地说:“象你们这样工作下去,寿命最少要减10岁”。民一庭法官们都十分理解的笑了。经过6天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如今,类似“执法公正公平,优秀法官模范”等锦旗都被珍藏着,因为它表示出当事人对法官误解发自内心的道歉,记录着人民群众的肯定。在张湾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这样的案例还有许多,并还在不时的继续。

   2007年以来,民一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014件,调解1226件,调解率达60.9%。在调解的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调解协议是在庭前达成的,其中20%的案件当事人是在法官的释法说理过程中主动撤回了起诉,对一审裁判表示信服。

   关注民生   让群众心里暖起来

   民事审判第一庭将审判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上墙,以规范干警行为,增强服务意见。同时还向制定了《便民措施制度》、《法官答疑制度》等。严格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这些便民措施看似细小,但却得到群众的好评,特别是深受来自农村的当事人的欢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待人,一张笑脸相迎,一句好话暖心”,虽然这只是一些细节上的变化,虽然这给当事人带来的只是些小小的温暖,可这是一个信号,这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们在逐步告别过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特权意识和衙门作风。也正是从这一件件、一次次、一点点的小事中,让民一庭的法官们认准了自己的位置,真正懂得了如何做人民的公仆;也正是从这些小事中,让民一庭的法官们改变了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深了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也正是从这些小事中让前来民一庭诉讼的当事人消除了紧张、恐慌和不安,让他们真正地感受到亲切、安全和信任。2007年4月,农民工薛某受雇于个体工商户陈某,在中铁十一局襄胡铁路三分部承建的工地打工时左手被空压机绞伤,经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定为九级伤残。薛某在与陈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民一庭,要求个体老板陈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可该老板一直没有露面,眼看着周围的农民工纷纷外出打工,薛某非常着急,此时民一庭承办法官一面劝说薛某外出打工,一面积极与发包方中铁十一局襄胡铁路三分部联系,5月23日,经承办法官与铁路三分部协商,在陈某拒不到场的情况下,中铁十一局襄胡铁路三分部一次性支付薛某1.6万余元,并且当即履行。看到薛某拿着钱,喜上眉梢,干警们的脸上也写满了欣慰。

创新管理  让“公正与效率”的旗帜扬起来

   民一庭针对人少案多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快办案速度,干警们一方面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改革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以实际行动给“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做出了一个很好的注脚。如在送达方面,民一庭同志经常牺牲休息时间,趁中午、晚上及节假日到当事人家中送达或寻访。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和提高送达、执行的成功率,根据本辖区当事人普遍的生活规律,民一庭开辟出一条“夜间送达”路线。即从晚上华灯初上六点开始,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2008年12月,民一庭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被车辆撞伤造成残疾后行动不便,急需赔偿款救治,承办法官在整理完这起赔偿案件卷宗后,已经是下午6点半了,为了及时开庭,及时审理,及时让受害人得到赔付,承办法官与书记员顾不上吃饭,一起前往原告所住的村庄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住所十分偏远,进村后只能步行,一路上寒风刺骨,承办法官一行翻山越岭走了五、六里土路才找到原告家。使原告及时得到赔付。

   抓好队伍  让干警的“体魄”强起来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增强做好审判工作的内在动力。民一庭班子始终坚持“律人先律己,严兵先严将”的理念,给干警做出好样子。在办案上庭长做到不暗示、不误导、不干预、不打招呼,不让干警戳“脊梁骨”。在工作上,庭长和干警一起送达、审案、调解,一起摸爬滚打,同甘共苦。在纪律上,要求干警不做的,庭长首先带头不做,不该去的坚决不去,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从而带动了干警“清清白白做法官,公公正正办铁案”。民一庭庭通过围绕各项活动的载体,依托活动查摆问题,针对问题落实整改,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院里开展的各项整改活动中,民一庭做到了动手早、部署快、有实效,使干警切实深入到活动中,人人都参与,人人有提高,努力强化优化发展环境意识,为做好审判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民一庭把学习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创新学习方式、学习机制,建设与时俱进、充满活力的文明庭室,引导全体干警在根本立场上坚持党性原则,在政治态度上坚持权为民用,在行为准则上坚持司法为民。

   民一庭受理的大部分民商事案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而且背景复杂,往往有些案子刚受理,说情者就接踵而至,充斥着种种诱惑。面对诱惑,民一庭干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廉洁自律,远离形形色色的“定时炸弹”。2007年以来,民一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宴请,多次拒收当事人的钱物,多次上交推不掉的钱物。正是民一庭每名干警以自身实际行动树立了秉公执法、为法清廉的护法使者形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