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辖区企业林立,葛洲坝法院历年来受理的工伤案件等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大,该院对近二年来审理的40余起用工过程中受伤的赔偿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确定劳动者因工受伤赔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如下难点:
一是赔偿项目多,劳动者易遗漏,判决也难以全部支持。除了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工伤待遇外,还有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起诉时易遗漏,而法院在调解时,易牺牲劳动者数额较小赔偿项目。二是对一些赔偿项目计算方法有争议。如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限和工资无法明确,现实中双方计算也有争议,停工留薪期在实践中就有从受伤之日至伤残等级评定之日、从受伤之日至出院日、从受伤之日至出院时医疗诊断书记载医生建议休息止这三种计算方法。劳动者工资计算也存在多个标准,由于大多数民工与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不是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甚至领工资都没有工资条,因此劳动者实际工资难以确定,而且一些季节性和气候影响大的工作工资也难以认定。用社保缴费工资或者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可能对收入较高劳动者不公平。三是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少,劳动者发生工伤需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和工伤待遇时,有部分用人单位通过恶意诉讼,重复鉴定伤残级别等手段拖欠劳动者工伤待遇或逼迫劳动者调解、和解,造成实际获得工伤待遇和其它经济赔偿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