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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预存款消费纠纷案背后的法律课

2025-03-07 17:25
来源: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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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款消费模式在当今消费市场中已十分常见,它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一些风险。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消费者黄某在一卫浴经营部看装修房屋所需材料时,店员热情推销预存享优惠活动,黄某现场扫描店铺二维码转账1000元,但未备注,店员开具预存凭证。2024年11月,黄某到该店铺选购商品,并持付款凭证和纸质单据(因被浸染,关键信息无法辨认)要求抵扣预存款,但商家以该纸质单据为无效凭证,且商家自存底联也已销毁,无法核对,付款凭证亦未备注,无法确认是否为预存款等为由拒绝履约,黄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查,黄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该商家,提供的纸质凭证也为该商家出具,商家主张1000元可能为购买其他商品支付款项或其他款项,但商家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本案案涉金额虽小,且经法院调解,商家最终已退还全部预存款项,但从中暴露出消费者过度依赖碎片化证据,商家数据管理能力滞后;维权意识增长,但维权能力滞后等系列问题。

法条链接

1.合同关系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扫码转账时虽未备注“预存款”,但结合商家开具的凭证等事实,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2. 举证责任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消费者提供转账记录及模糊凭证,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商家应提供证据自证清白。

3.电子证据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扫码转账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单纯因纸质凭证缺失否定交易事实。

法官说法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建需要消费者、商家、司法机关等多方协同,特别是随着电子支付场景的广泛应用,在共同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基础上,需要扬长避短,杜绝出现信任危机,只有当每一笔交易都流淌着法治的血液,消费环境才能在阳光下日臻优化,消费活力才能被激活。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请注意:

1.电子支付务必添加备注,如“**预存款”;

2.纸质凭证务必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以防损毁或遗失;

3.预存款务必定期核销,避免时效风险。

商家请注意:

1.建立电子台账系统,实现“纸质+电子”双轨记录;

2.规范预存协议,明确使用时限、抵扣规则等;

3.单据规范保存,定期主动提醒消费者核销预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