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身在外地,租住房屋被拆
——历经三载,诉讼终获维权

2023-09-07 16:01
来源: 办公室

近日葛洲坝法院综合审判庭有效化解了一起因租住房屋被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李某从2016年起租住在房东田某提供的房屋,但该房屋在2018年12月被认定为违法建设,2020年6月葛洲坝区域进行“三供一业”改造,西陵区城管局给何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田某立即自行拆除出租房屋,田某未予拆除。

 2020年7月29日,拆迁公司根据“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出租房屋进行了拆除,拆除时没有妥善保管拆除房屋内的物品,未对拆除房屋进行清点造册或公证,也没有对拆除活动进行现场录像。     拆除时,李某在外地,当晚从房东处得知租赁房屋被拆除,等赶到现场时,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李某向有关单位要求赔偿,历时三年未获解决,因疫情影响,于今年才诉至我院。

法院审理

在诉讼中,李某提交了租房收条、租金支付凭证及事发后维权的记录,对于财产损失,只提供了一份财产损失清单。如何确定财产损失的数额,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难点。     

承办法官认为,李某无法举证的原因系拆迁单位造成,故拆迁单位对李某提出的财产损失主张,应承担少赔或不赔的举证责任。同时对于李某提出的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或明显超过正常市场价值的物品,其也应承担合理的初步证明义务。

在法官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对财产清单上的物品进行了甄别,在综合考虑原告的经济状况、从事的职业、租房面积、损失物品来源等情况后,最终促成双方对案件的处理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签字后双方即当场履行。     至此,一条长达三年的维权之路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葛洲坝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不断促进矛盾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