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8日4时许,13岁的王一和14岁的王二等人驾驶电动摩托车进入市区某小区地下车库负二楼,发现一轿车车门未正常上锁,车辆后备箱存放有现金30万元。因金额过大,两人不敢全部盗走,遂盗走1万元后离开,后将此情况告知了18岁的大朋和15岁的小鱼。大朋和小鱼听完心动不已,恰逢小鱼第二天过生日,两人为庆生又想逃避法律追究,以“偷都偷了,反正1万和30万一样”为由,教唆王一、王二等人再次驾驶摩托车返回地下车库盗取剩余29万元现金,二人则在小区外负责望风。
盗窃得手后,大朋和小鱼二人各分得7.2万元,王一、王二和另一朋友共分得15.6万元,后五人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日常消费等。11月9日,大朋和小鱼在享用生日宴的饭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三人则在厦门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30万现金被五人一番挥霍后,剩余22.65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大朋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事实上,本案的被告人大朋在2024年就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案发时,距离其刑满释放还不到半年,面对金钱的诱惑,却再次因一时贪念、自作聪明选择铤而走险,以自己的“经验之谈”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根源于对法律的无知,也将使他面临未曾预料的刑期。16岁、18岁,从未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妄图以年龄为挡箭牌逃避法律惩处,终究会因触碰法律红线,受到公正的审判。(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