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6月的一天,葛洲坝法院助理审判员胡丹收到了一位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她的耐心劝解和帮助,使一桩长达十余年的特殊离婚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让双方当事人放下沉重的包袱,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研究生在读。原、被告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转淡。被告陈某于1996年发现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由于工作性质不能在身边照顾,但一直负担被告生活费及子女上学的费用,两人分居达11年,多次协商离婚未果。2012年原告诉至葛洲坝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担心将来的生活及治疗无人照顾,表示不同意离婚。
葛洲坝法院承办法官反复向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确认被告目前的精神状况,具有自主意识,与其法定代理人都表示愿意接受由法院提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实际分居时间长达11年,感情已经破裂,如果不准予离婚,双方依旧处于僵持状态,生活毫无幸福可言,但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如无妥善的安置办法,被告将来的生活及治疗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对于涉及家庭亲情的案件往往不能一判了之,而本案的被告情况又如此特殊,如果不彻底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妥善安置,会给社会带来更加不稳定的因素,社会效果会更不好,承办法官深知这一点,从保障被告权益的角度出发,与原、被告多次会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到以后的生活幸福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开导,最终原告同意离婚后房屋由被告居住,原告每月支付被告生活费1600元,付30年,总计576000元;全额负担被告治疗精神疾病的费用,并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原告的让步和承担,让被告将来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被告与其法定代理人终于打消了顾虑,表示同意离婚,让双方都能够从痛苦的婚姻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至此,这一桩特殊的离婚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