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优秀的法官群体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组成,而优秀的法官需要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武装,事实上不断的学习是获得知识的唯一方法,加强实践是获得经验的最佳途径。推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友的《法官职业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一文,供君体会。
法律发展演变的过程是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进化过程。法官职业需要拥有一套专门化的、相对于其他职业所完全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这个职业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特别的训练,必须交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职业操守的法官来治理。
公元1608年的一天,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来到普通诉讼法院,想去皇家法院审审案子。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热情接待了国王陛下,但却拒绝了他的要求。柯克大法官的理由是:“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大不列颠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继承,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还需要人工理性。”
的确,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法律是抽象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载体是语言,而语言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歧义性、局限性,法律规范的内容会经常出现模糊不清、权利义务界限不明、调整对象存有漏洞的问题。司法审判不能就法论法,就审判而审判,这不是一个机械地、简单地对照并套用法律条文的过程,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必须要有专业的法律解释,作出具体的阐释和界定。比如在刑法上,什么是故意?什么是过失?在民法上,究竟是违约?还是侵权?谁有过错,谁没有过错,怎么区分?怎么理解?仅仅是按照条文,或者生活常识去解释,未必能弄清楚,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有专业的、准确的理解。
审判工作要在正义与邪恶,对与错之间做到泾渭分明,不偏不倚,不盈不损,这样的工作当然要交给专业化的人去做,只有把法律委托给具有一定法律专业背景、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职业者阶层,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的专业性和司法规律,以此捍卫法律的尊严,树立起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为关键的是国家才能放心,人民才能放心。显然,面对这样一项非常专业而又极其严肃的活动,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胜任和担当的。
法律发展演变的过程是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进化过程,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精神越来越强。大多数人对法律规定知之不多,即便知道,也往往容易以个人的利益、感受、好恶来衡量是非曲直,评判案件的好坏对错。法官握有国家赋予的审判大权,一纸判决,冤案有可能得以昭雪,大笔一挥,财产会被分割,家庭会被伤害,人头就会落地,听讼审案,一不留神,不仅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甚至可能会摧毁一个单位、冲击一个国家的命运。没有研习过法律,没有与法律打过交道的人,进入法院审判这一领域,就会让人放心不下。为了把案件审理好,法官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立法宗旨、立法目的、法条含义、法的价值等方面,充分阐释选择适用该法条的理由,选择与具体案件情况最相吻合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裁判。即便是在法院内部,分工也需分门别类、有所差异。纠纷繁简不一,难易不同,事实的模糊,证据的含混,再加上人的思维和看法的难以琢磨和隐晦多变,都会给法官办理案件布下许多迷障。显然,没有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是难以胜任这一工作的。
审判犹如医生诊病,只有懂行的医生才能看好病,如果让药剂师去诊断病情,甚至骨科医生去治心脏病,内科医生去操手术刀,纵然看起来有模有样,但也存在着误诊害人的巨大风险。同样地,由行政官员去审判案件,甚至民事法官分析刑事案件,或者刑事法官裁判行政案件,虽然都懂点法,但也存在着误判、错判的可能,所以,法官职业需要拥有一套专门化的、相对于其他职业所完全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这个职业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特别的训练,必须交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职业操守的法官来治理,外行不得插手或干预。
特别是当下中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矛盾纠纷的多样化、群体化、过激化、复杂化、疑难化不断凸显,法官审判案件已经不仅仅是在以个案的裁决来定分止争,决定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审判深层次地涉入、影响社会,有效地调整和安排利益,为社会提供指引。
中世纪史专家坎特罗威茨曾说,只有三种职业可以有资格穿长袍以表示其身份,这就是:法官、牧师和学者。法官穿上法袍、戴上假发,意味着要掩去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化身,公正无私判案。法官穿上法袍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中立的判断力,意味着法官在精神上的自主权和地位上的中立性,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法律负责。法官,英文单词为“judge”,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判断”,法官这一职业就是为解决纠纷而设立的终局机制的裁判者。与其他职业不同,法官的基本职能是根据法律规则,运用理性,慎思明辨,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非专业化、职业化情况下,由于没有共同的知识背景,没有相同的法律信仰、思维模式和价值标准,很容易造成司法行为的任意性或随意性。只有形成专业化、职业化,才有可能形成司法特有的职业传统,才能确保法官阶层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能力。
法官是最早出现的法律职业,没有这一职业,便没有律师和检察官这两种职业。法官职业的成熟代表着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成熟,代表着法治的兴盛。在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家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里,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顶端,是法律职业等级系统中的最高层次。法官职业,说大些是一种大的担当、责任和使命,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凝集着一个民族的未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正如德国著名的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