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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 “以案释法”预防性侵 护航成长

2025-02-13 17:15
来源: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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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开学季

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学生法治教育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葛洲坝法院“以案释法”

通过审理发布典型案例

来呼吁从家庭、学校、自身三方面

做好未成年人性侵防护工作


 今日,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刑事案件,被告人原系本市某学校教师,在其担任被害人任课老师期间以辅导功课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多次猥亵行为,因当时被害人年幼,直至多年被害人因此事已产生严重心理疾患,多次轻生,经父母开导讲述过往遭遇,至此案发。

公诉机关建议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同时建议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庭审中,被告人因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深深歉意,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和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惩处。合议庭将在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规定,葛洲坝人民法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集中办理宜昌市葛洲坝、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三峡坝区、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通过对五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有以下特点:

 1.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未成年人各年龄段均有发生,但受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社会交往、身体发育等影响,主要集中于6周岁至14周岁的年龄段,且低龄化趋势明显;

 2.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中,女性人数较多,但未成年男性被猥亵的刑事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多数与被害人相熟,其中同住成年亲属、邻里相熟人员、学校及教培机构人员的案件量占比达50%以上,“网友”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也占有较大比重,未成年人易因相熟、相知放松警惕导致被性侵害;  

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利诱、哄骗取得信任后实施犯罪,多案发于宾馆、民宿、被害人及被告人家中等地;

5.未成年人被性侵害后能够主动寻求帮助或报警求助的案件仅占30%,超50%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2次及以上的持续侵害。

葛洲坝法院提出如下预防建议:  

1.家庭方面:从小开展适龄的性教育,帮助未成年人了解身体隐私和界限,学会拒绝和不当接触;培育优良家风、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保持开放的沟通环境,鼓励未成年人分享感受和经历,及时发现问题;关注未成年人日常活动和交往,避免未成年人与不信任的异性人员单独相处。   

2.学校方面:确保校园封闭管理;适时针对性的开展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防性侵教育、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把握青春期异性交往方式、尺度,认识、理解性行为及不当性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性侵害的识别能力和求助能力。

3.自身方面学习了解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及时识别权益侵害行为,遇到网络骚扰或性侵害时及时举报或向家人、老师、警察等寻求帮助;谨慎交友,警惕试图单独与你相处、赠送礼物的人,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避免陷入可能的危险;保护隐私,不在网上透露个人及家人的信息;识别危险信号避免单独行动,尽量不独自前往偏僻或不熟悉的地方,尤其是与陌生或不熟悉的人同行、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