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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债耍“小聪明”?法院:不止拘留,可能判刑

2025-09-16 09:52
来源: 综合办公室
作者: 王梦怡    浏览: 32

判决、调解协议生效后,若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经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案件将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执行过程中,总有部分被执行人频频耍“小聪明”,试图通过隐匿财产、失联逃避等方式对抗执行。近日,葛洲坝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被告人林某为其逃避执行的行为承担了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葛洲坝人民法院受理陈某与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林某仅履行部分义务,剩余款项迟迟不还,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林某不仅拒不报告财产,还以不接受调查、转移财产等方式对抗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15日拘留决定。林某在司法拘留惩戒期满后,仍存在通过使用他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财产的行为,丝毫未收敛。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不仅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消极对抗执行,拘留期满后仍拒不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最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同属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而非“可选动作”。若不及时履行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接到执行部门下达的有执行内容的裁定书后,仍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对生效文书“拖、躲、抗”,面临前期惩戒仍不收敛,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