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各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入库案例对同类纠纷探索多元方式化解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近日,由葛洲坝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某机电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在线化解质保金退还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某机电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在线化解质保金退还纠纷
入库编号 D2025-161-1-084-913
作者:葛洲坝法院翁小华、李苏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退还质保金 综治中心 双向联动机制 在线调解
基本案情
某机电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项目部(某建设公司的分支机构)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总金额5265000元的《轴承采购合同》,约定10%合同金额即526500元作为质保金,待无水试验合格满一年后无息退还。2023年7月前,案涉无水试验顺利合格。2024年7月质保期届满,但某建设公司项目部及某建设公司一直拖延退还质保金。某机电设备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质保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某机电设备公司系外省企业,某建设公司系本地区企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能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综治中心牵头,指派专业调解员开展调解,并由入驻法官提供法律指导。
一是精准把脉,锁定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首先对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10余份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发现某机电设备公司作为外地企业,存在跨区域维权成本高的痛点。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调解员锁定两大争议焦点:1.质保金是否应当退还,2.逾期利息是否应予支持。同时捕捉到关键信息,某建设公司极为重视商业信誉,某机电设备公司虽态度强硬,但也表达出希望维持长期合作的意愿。
二是情感疏导,法理情交融式沟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曾长期合作且基础良好,本次纠纷产生系因某建设公司现阶段经营资金紧张造成,调解员意识到该案调解空间较大,遂引导双方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友好协商。同时,驻点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某建设公司释明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某机电设备公司说明本地企业面临的资金监管政策,引导双方互相理解。调解员在上述基础上,灵活提出了多项调解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明显软化,调解意向进一步增强。
三是技术赋能,促成调解意向落地。考虑到某机电设备公司位于外省,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成本,同时也为提升沟通效率,调解团队决定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实现三方实时对话,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运用“阶梯式让步”策略,结合双方要求,实时优化调解方案,经过多轮商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建设公司及其项目部同意退还质保金并即时履行,某机电设备公司亦同意放弃逾期利息,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某机电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项目部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及某建设公司项目部一次性退还保证金526500元,某机电设备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4条、第50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跨省企业之间关于质保金退还的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进入审理程序,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潜在不良影响。本案中,法院依托与综治中心的“双向联动”机制,由综治中心牵头组织入驻的专业调解员及派驻法官开展联合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通过“精准把脉+情感疏导+信息赋能”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发挥熟悉商事惯例、善于沟通的优势,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并敏锐发现双方调解解决纠纷的内在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情感疏导,既让一方企业认识到诚信履行合同的积极意义,也让另一方企业充分考虑对方面临的支付难点,从而相互协商。同时,针对双方企业不在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托在线调解平台组织视频调解,仅用一周时间就高效化解本案纠纷,不仅为企业节省了解纷成本,还避免了企业因诉讼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有效维护了企业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助力区域营商环境,实现了互惠共赢。
推荐部门:葛洲坝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葛洲坝人民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综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