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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自动履行”键,为诚信社会建设开启新赛道

2024-03-26 17:32
来源: 办公室

3月26日,葛洲坝法院同时发出三份自动履行承诺书(告知书),为加强立审执一体化管理、促进执源治理按下快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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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2022年4月,王某、曹某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后银行向其发放人民币贷款4500000元,借款期限10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循环项下单笔提款连续两次(含)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还款项以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后因两人连续8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约定还款计划外,还载明银行在被告违约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两人的房屋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在法院进一步释明法律后果后,当事人自愿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

案件2

2020年,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经陈某介绍向曹某借款50000元。后曹某向高某催要还款无果,陈某作为介绍人代为偿还20000元,剩余30000元至今未还。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告知高某如逾期未按时足额还款,曹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明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高某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

案件3

2021年,张某受雇于国某在宜昌市伍家区一广场从事楼梯扶手油漆工作,完工后国某拖欠张某劳务费10000元,且多次讨要无果,但国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作为凭证,后国某仅支付其5000元,尚余5000元至今未付。案件审理过程中,国某和法院电话沟通时认可欠费事实,但又对调解持消极态度,法院最终判决国某支付张某欠款,并向其一并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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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重千金!各位当事人,如果您签署了自动履行承诺书或收到了自动履行告知书,请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珍惜法律给你的最后一次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