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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贷款妥善执行,被执行人感激送锦旗

2012-11-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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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9日,宜昌市明珠美术陶瓷厂为葛洲坝法院送来锦旗上书“以人为本,和谐执法”,感谢葛洲坝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巨额贷款纠纷,有效保护了为人担保卷入巨额贷款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明珠美术陶瓷厂的利益,解除了该厂及其全厂职工面临的困境。这起顽案执结的背后,既有几方当事人的配合和让步,更倾注了葛洲坝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艰辛劳动。

   2006年7月,刘某、江某夫妇为生意周转与建设银行宜昌葛洲坝支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260万元。宜昌市明珠美术陶瓷厂用其位于宜昌市夜明珠路的厂房为刘某、江某所借款项做抵押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2008年,借款合同到期后,刘某夫妇无力偿还贷款及利息,刘某二人与明珠美术陶瓷厂被建设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及本金500余万。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且由刘某夫妇所有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但协议达成后,借款人刘某再次食言,并未按期还款。无奈之下,建设银行只能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金额巨大,执行庭经过研究,制定了几种执行方案,除查处执行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外,由于担保人明珠美术陶瓷厂负有连带责任,也可以其厂房拍卖来偿还贷款。但如此一来,该厂将面临倒闭困境,厂里几十名职工将失去着落,极易引发群访、闹访,不利于社会稳定。为了保障该厂几十名职工的权益,执行庭多次向领导汇报,与分管领导一起研究,最终决定从被执行人刘某入手做工作,希望刘某能够配合执行。但刘某夫妇对此十分抗拒,态度强硬。为此,法院分管领导与执行法官一道,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协商,一方面通过讲解大量案例向刘某夫妇解释其履行义务法律责任,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妨碍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银行领导多次座谈,促使银行作出让步,同意减少追偿利息。最终,刘某夫妇同意以其名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52个车库、85个储藏室以价值300余万元进行变卖,用于清偿债务。案件历经四年,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停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