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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致谢映初心 公正执法破僵局

2025-09-27 10:00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姚国嵩    浏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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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两行文字,背后是当事人对公正执行的切实肯定。近日,申请执行人田某专程送来写有“秉公办案维正义,执法如山显威严”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为自己追回8万余元欠款。

2025年5月,葛洲坝法院受理了田某与董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达成调解,董某承诺年底前还清8万余元本息,约定期限到后董某仍未履行。无奈之下,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部门张法官所在团队第一时间向董某送达执行文书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但董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张法官深挖线索发现:董某与陈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陈某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执行董某所属份额。张法官遂向陈某送达执行裁定书,陈某以案涉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未用于家庭开支为由,不同意执行其名下财产并提起执行异议。

面对异议,审理执行异议的法官仔细核查案件细节,进一步确认案涉债务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董某无足额财产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执行陈某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被执行人董某的财产份额,最终驳回了陈某的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局执行实施团队和裁判团队的多次释法明理后,最终8万余元执行款顺利交到田某手中。

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到执行款全额到账,中间的转折倾注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下一步,葛洲坝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钉钉子”精神破解执行难题,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

• 对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留意其婚姻状况,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助力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 对于被执行人,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全部财产,包括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切勿隐瞒。若配偶对执行共同财产有异议,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为个人所有,而非仅以“债务非共同债务”为由拒绝执行,法院会依法审查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