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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从小事干起 在细节落实

2014-03-11 09:16

   

司法为民:从小事干起 在细节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重庆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全市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厘清认识,统一思想,抓好依法履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司法廉洁、司法改革五项工作。

依法履职:执法办案把握好“定”、“活”、“稳”

实践反复证明,恪守司法本职,严格实施法律,坚持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保障改革发展的最佳方式。在依法履职上,重庆法院要把握好三个度。

履行审判职能要“定”。“定”有两层含义,其一,对法院和法官而言,中心工作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严格执法办案、坚定不移地公正司法;其二,要充分发挥法院定分止争的作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坚持法定诉讼程序,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每一个证据细节,绝不允许出现冤假错案。要围绕地方改革发展,妥善审理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重组改制、土地流转以及涉外经贸等类型化案件,维护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妥善审理医疗卫生、劳动社保等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的民事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强化民生权益保障。

回应改革发展要“活”。司法工作有其特殊性,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法院应当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金融创新、农村资产交易、农地流转以及户籍改革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对因经济发展失衡、制度供给不足、社会治理缺失引发的个案,要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种因素和裁判对各方面的影响,依法、审慎、妥善处理。要完善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环保司法新机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争取在两江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用创新的办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利。

参与社会治理要“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调整为社会治理,体现了从单一式行政管理到多元化柔性治理的结构转变。司法未必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但应当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司法工作有其局限性,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不能全面出击、大包大揽,不能舍本求末、另搞一套,不能扬长避短,投机取巧,而应运用好裁判职能,把握好调解手段,发挥好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的特定优势,在法治重庆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继续发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以案讲法等衍生职能,最大限度发挥裁判导向作用。

司法为民:细节入手关注群众内心感受

在诉讼服务中心的椅子上,冬天套上垫子,是小得不能再小的细节,但想到了、做到了就胜过一打口号。我认为,法院工作不要老盯着干大事,细节和小事实际更重要也更现实。要从点滴小事做起,着力解决与当事人诉讼紧密相关的老大难问题,这是真正的实效,群众也更欢迎。当然,重视细节并不排斥创新,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因时因地进行创新完善。

要在司法品牌打造中提升司法为民。重庆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便民诉讼网络日趋完善,逐步推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三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三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连续四年进行专题座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继续创新司法评估、拍卖机制,将司法拍卖保证金及价款资金纳入“联付通”结算管理,报名、竞拍、结算全程网上进行。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建立诉访争议确认机制。从2008年开通的三级法院院长电子邮箱已经深入人心,仅2013年,共收到电子邮件近5000件,其中,我收阅、批示交办1910件。这些都是重庆法院着力打造的司法服务品牌,未来要在细节上更加精雕细琢,在便民性上更上层楼。

要在诉讼服务中加强司法为民。要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发挥好人民法庭的作用。要认真研究落实体现群众关怀、降低诉讼成本的举措,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跑累”、“讼累”。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难”。要把信息化作为诉讼服务的重要抓手,尤其要加强立案、案件进度查询、电子档案查询、信访等软件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要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强司法为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实现“全市法院信息化基本定型”目标的关键时期。要始终把“信息化”作为增强司法为民实效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法院数据云中心”建设,不断扩展信息的有效应用。要把公众服务网建设作为数据应用的重中之重,及时妥善处理网络业务申请、意见建议。要依托公众服务网,加快建设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完善律师执业在线服务平台,深入推行律师代理诉讼“一卡通”制度。要加快推进“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和公众服务网平台三大系统的信息交互对接。要深入推进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进一步减轻当事人、律师的“跑累”。

要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加强司法为民。我们出台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把司法为民作为上述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推动力。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化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人民法庭布点选址,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数量。要把人民法庭建设与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提高调解质量。要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力度,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队伍建设:内涵式发展道路锻造一流团队

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的质量。去年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确定了队伍建设内涵式发展路径,这与重庆法院不谋而合。我们提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既定方针。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是新的背景。要把重庆法院既定的内涵式发展置于新的历史背景,积极作为,着力打造适应司法审判需要的一流审判队伍。

深化思想建设,保持政治本色。法官的本职是办案,但如果法官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理想信念教育搞不好,会出大问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政治方向。尤其在保障发展大局、推进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上,要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本色。要在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学习上加大建设力度,切实发挥龙头带队伍、强审判、促改革的作用。

深化“三化”建设,提高法官素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要通过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使青年法官全面提高能力。要全方位、多层次地引进司法高端人才,培育一批领导型人才、专家型法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员。要加强法官专业化建设,坚持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干部素能培训班、司法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等重点项目,建设重庆法院教育培训特色品牌。要充分发挥法院专家人才库、先进模范人物后备库的辐射力、影响力和感召力,通过专家授课、典型引领等形式,以点带面带动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要积极推进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类管理,探索实施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淡化法官行政化管理色彩。

司法廉洁:定力培养提供司法廉洁内在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将严惩司法不廉放在重要位置。重庆法院一直重视用制度创新确保司法廉洁,这也是我们的特点和亮点。我认为,法官的定力是司法廉洁的内在保障。定力包括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和廉洁定力。政治定力就是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律定力就是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秉承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理解,严格恪守程序公正,准确适用法律;廉洁定力就是自觉遵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廉政纪律,不贪赃不枉法。在三者的结构层次中,政治定力是方向,法律定力是技术,廉洁定力是底线。法官的定力培养,有赖于以下几方面。

以“零容忍”态度催生法官定力。重庆法院2008年提出“零容忍”理念,2009年做出“终身禁业”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预防、警示及规劝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提出“零容忍”、“终身禁止从事政法职业”等理念和举措,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更坚定了我们不折不扣执行的决心和信心。

以制度创新维护法官定力。法官定力不仅要靠内心养成,也需要制度的维护和引导。我们推行“单方退出”,治理“隐性代理”,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我们有五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审判责任与审判权力对等,从制度上保障合议庭及独任法官的审判权力,但同时又受到审判责任的制约。

以作风细节保障法官定力。“四风”问题整改落实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四风”问题治理长效化、常态化。细节问题同样是重要的作风问题。审判细节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到不到位,是衡量审判作风的重要标尺。要在诉讼全过程和每个审判细节全面落实诉讼平等和审判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后的裁判文书说理等工作。

以自身建设强化法官定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仅是纪检组的职责,更是党组的职责,尤其是一把手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始终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底线。各级法院党组要为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全市三级法院纪检组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

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与基层智慧双核驱动

司法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又需要基层智慧;既需要科学决策,也需要全面调研。

要强化改革主体意识。全体法官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实践主体,人民群众是改革成效的评价主体。对属于“不得抢跑”的外部体制性改革,地方法院也不是消极等待无所作为,而应加强研判和思考,为国家推进重大改革建言献计。无论是内部机制改革的试点设计,或是外部体制改革的研判思考,一线法官都有发言权。每名法官在司法改革事业中都是平等主体,一定要用真心关注改革,动真情支持改革,以真干参与改革。

要争取上下协同互动。司法改革地方配套措施的落实,需要市区县两级党委和政法委以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我们的争取和重庆市委的关心支持下,市委已将重庆法院两项改革试点纳入重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相关区县法院也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争取所在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等的支持。在外部协同基础上,全市三级法院还要协调一致,形成重庆法院内部的合力。

要克服三种错误倾向。一要克服利己主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既会调整法院内部审判权力结构,还会影响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间的资源分配等。如果仅以短期个人利益得失为衡量标准,司法改革将举步维艰。二要克服两面标准。要求保障合议庭和法官独立审判,履行审判职责却消极懈怠;在要权时很积极,但视审判责任为洪水猛兽,涉及到权责利一致就心存抵触;认为职业保障不尽如人意,要求提高待遇享有尊荣,但对法官职业的高标准严要求却视而不见或避而不谈。这些两面标准都是改革的大敌。三要克服形式主义。改革不是喊口号,裁判文书上网、审判信息查询等网上的门打开了,现实中的门却关着,在庭审过程中限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或者是自我感觉比较好,公众评价不太高,忽视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更加公正为民等。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不要怕犯错,很多时候,可能正是因为错误,倒逼我们不断取得成功。比如我们以裁判文书公开倒逼法官提升素质、加强说理;以审判权权责利相一致倒逼法官克服依赖推诿思想;以公众服务网等信息平台的建立倒逼司法为民方式创新等,这些“倒逼”可能不成功,要付出代价,比如说瑕疵裁判文书上网惹来非议、还权合议庭可能在一定时间影响案件质效指标,包括法院官方微博出现个别错漏等情况。如果真出现了,这就是改革的成本,就是该缴的学费,但“倒逼”仍然要坚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