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沙飞,男,197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山头村东山头村,住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黄山村。其以患有高血压病3级、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瓣换术后心功能不全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对该申请立案并公示。
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对其病情开展医学检查、组织诊断后,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罪犯沙飞患有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
特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需提出意见可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方式在公示期内向承办法官孙健反映,联系电话0717-6323505、0717-6323510。
葛洲坝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