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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人民法院:邀约电捕鱼非法获利11万,法官释法让零口供当庭认罪认罚

2021-03-17 10:40
来源: 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上午,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杜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以案释法“捕获”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漏网之鱼。

2020年5月1日起,长江枝江段水域(含长江干流、松滋河枝江段水域及其他通江河流以口岸线为基准上溯两公里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捕,在规定的10年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法令行,但违法行为不止。

2017年以来,家住枝江市顾家店镇某村的杜某一、杜某二、卞某某三人,屡次使用“电打鱼机”等禁捕工具在长江流域禁渔区、禁渔期长期大量非法捕捞长江鱼出售谋利。2020年3月疫情解封后,三人更是无视《关于长江流域枝江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多次在白天明目张胆驾驶船舶,使用电瓶、逆变器等非法电捕鱼工具,在长江流域枝江段关洲水域实施电捕鱼,贩卖出售获利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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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山水有一方情。三人屡禁不止的电捕鱼行为对长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在当地也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村民对此怨言不断。

非法捕鱼不想退路望收入,在长江大保护的法网日益密织下,2020年7月,三人相继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刑事拘留,后经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葛洲坝法院在2021年1月依法受理此案。

被告人之一杜某一实为退捕渔民,但三人均不靠捕鱼为生,家庭经济条件良好,捕鱼纯为快速增加收入。但三人从归案之初以“零口供”的态度坚持走到检察院起诉关口。直至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过承办法官送达、释法,三人口风有所松动,态度发生转变,现三人均已主动缴纳了全部违法所得,且愿意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在法庭审理中,三人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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