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上午,葛洲坝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依法直播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气氛紧张。突然一不明身份的女性进入审判庭,经法警询问,该女士表示自己是与案件无关的旁听人员。
庭审结束后待查询录像回顾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女士旁听状态异常:全程都在使用自己的手机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书记员随即冲出法庭寻找,未果;法警陪同法官迅速来到一楼安检处,翻阅来访人员登记信息后查到了其身份信息,经询问原被告,得知是被告的邻居。于是在被告律师的帮助下法官当即通知其尽快到院说明情况。
下午,该女士第一时间出现在了法院并出示了身份证,表示自己不清楚法庭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并用通俗易懂的话详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该女士也配合监督自愿删除了照片和录音,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上午所拍摄的照片及录音没有外传并且自愿承担泄露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法官和法院的普法教育表示真感谢。
法条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庭审规范第17条第4款,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