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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书记员!送达文书30分钟调结两妪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0-08-19 17:20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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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法院民一团队书记员郭露在向被告送达文书时,即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1月6日下午,被告陈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与推人力三轮车的行人缪某发生碰撞,导致缪某受伤,缪某随即在葛洲坝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0天。原告缪某经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左耳听觉传导通路功能异常,左耳听阀30dbHL,胸部损伤。宜昌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做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负全部责任,原告缪某无责任。经交警数次调解无果,缪某为了该交通事故赔偿日夜煎熬,睡不着觉。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2020年8月14日,民一团队接收案件后,书记员郭露在送达过程中,考虑当事双方均是老年妇女,且都有早日解决问题的意向,凭借多年参与庭审及调解记录的工作经验,向承办人汇报情况后,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减轻诉累的角度出发,试着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情况、讲清道理,经过半小时调解成功,被告陈某以31000元的包干价一次性赔偿给原告缪某并将款项当即支付到位。至此,该案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万分感谢法院快审快结,化解纠纷的工作作风。被告坦言:几个月没睡个安稳觉,今天终于可以了!

葛洲坝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坚持全员参与调解、全过程进行调解的原则,开通快速调解的快车道,有效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