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葛洲坝法院民一审判团队,严格把关、查清事实,公正高效审结原告张某与被告国贸超市葛洲坝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获赠致谢锦旗。
2018年1月24日,辽宁籍张某以国贸超市葛洲坝店销售过期商品“济公佛手凉果”为由,向葛洲坝法院提起诉讼。张某诉称,其于2018年1月21日在国贸超市葛洲坝店购买“济公佛手凉果”1罐,该商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保质期为24个月。他要求国贸超市葛洲坝店退还货款12.6元,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与此同时,国贸超市葛洲坝店以张某预谋调包货品、具有多次同类欺诈行为,向本院提出反诉,并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应诉费用。
尽管案件标的较小,为查明事实真相,民一团队慎重对待,辗转宜昌市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贸超市葛洲坝店武汉供货商等多家单位调查取证,查阅了原告张某经本院及其他人民法院审理过的同类案件,发现事有蹊跷。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张某起诉作为证据提交的购物小票,实则是张某的朋友于2018年1月21日在国贸超市葛洲坝店消费所得。
在事实清楚后,审判法官李祖旺找准切入点,以张某并非“济公佛手凉果”的实际购买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为本案本诉不适格原告为由,驳回张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