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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代表在行动|人大代表旁听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2021-03-18 10:35
来源: 办公室

电捕鱼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性极大,包括:

1.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波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

2.电捕鱼造成电击后未被捕获的鱼类面临死亡、畸形或者丧失繁殖能力的后果;

3.电捕鱼对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导致鱼类佴料生物资源量显著降低,造成过电水域的局部“荒漠化”;

4.电捕鱼将显著改变水域原有鱼类群落结构,破坏水生生物群落的稳定;

5.电捕鱼造成土著鱼类数量减少,导致生态空缺,增加了生物入侵的风险。

2021年3月17日上午,葛洲坝法院邀请辖区人大代表现场旁听被告人黄某涉嫌电捕长江鱼、跳江逃窜、拒不认罪这一典型案件庭审,将“美丽宜昌●环资审判行”活动与“优化营商环境,代表在行动”活动结合开展,现场发放《长江保护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黄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由葛洲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与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案审理。根据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查,经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2020年4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驾驶橡皮艇,使用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多次在长江枝江段水域实施电捕鱼,并将所得渔获物卖给高某(另案处理),获利共计23355元。2020年10月12日晚,被告人黄某驾驶橡皮艇,使用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在长江枝江段宏盛码头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次日凌晨2时许,正要驾驶櫲皮艇返回宏盛码头斜坡道时,发现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蹲守,后迅速跳入江中逃跑。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遗留在现场的黑色橡皮艇一艘、面包车一辆、逆交反电瓶等电捕鱼工具以及鳜鱼等渔获物11.7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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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之大吉的黄某回家后换了行头、洗了衣服、开始睡觉。本以为一切尽在掌握中;但侦查机关通过提取黄某家洗衣机内水样、洗衣机水管内自来水水样和宏盛码头长江水样进行鉴定比对,掌握了关键证据;联合其他人证、物证,后黄某于同年10月,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

打死不承认,法能奈我何?被告人黄某怀揣这一歪理,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的各环节均不承认自己电捕长江鱼的行为,过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态度不改,狡辩不断。而对公益诉讼中,公诉机关要求放流成鱼443千克、幼鱼120433尾,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评估费3000的诉讼请求,自然也毫不理会。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抓住要害,向证人和被告人抛出了有关执法记录仪和某水库的两个关键问题,对案件后期审理起到了有利推动作用。本案将经补充证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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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是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严重,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极大损害。葛洲坝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加强与长江流域禁捕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犯罪行为,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为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