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一当事人手捧着一面载有“司法为民 坚守正义 厘定曲直 明断是非”的锦旗,走进葛洲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将尘埃落定后的感谢送给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官。
当事人感叹:总是听到营商环境几个字,这一次,自己亲身感受到了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
原来,送锦旗的是本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方。
2014年,李某与邹某两人在一起土建工程项目中,与被告之一甲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二原告退出某水库建设,并将二原告所有前期投入本工程中所有的房屋、设备、工程材料、工具、办公设施等全部移交甲公司项目部,双方协商转让价款合计170余万元并约定甲公司项目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并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
但十年过去,被告仍未清偿完毕,且相互之间推脱责任,各有说辞。李、邹二人在多次催要无果后,终于在2023年诉至葛洲坝法院,主张甲公司和王某共同向二原告支付设备转让款70余万元及近十年的逾期付款利息9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协议书上的印章是否真实、项目部与王某的关系及责任应由谁承担等展开的激烈的辩论,其间为查明印章是否真实还进行了鉴定。最终,法院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依照双方的举证和法律规定,认为二原告的起诉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王某以甲公司项目部名义与二原告签订的案涉《协议书》对甲公司发生法律效力,通过王某的签字、付款等行为认定王某加入了履行款项给付义务一方,遂于2023年底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主张二被告退还设备转让款7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并酌情调减了利息。
后因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根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从心揣怀疑走进法院到几经波折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身为自然人的原告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分量:“我相信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会平等合法地维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权益”。
办案团队也坦言,一面锦旗,既是感谢,也是信任,更是激励。下一步,审判团队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公断案,明断是非,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