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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为民 共铸法魂

2010-09-04 20:53
作者: 王莹莹

   历年的司法实践中,一位位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一次次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从铁法官谭彦到三无法官单玉石,从黑土地上的女法官金桂兰到胜败皆服的时代先锋宋鱼水,从平民法官黄学军到人民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他们的故事让人含泪,他们的精神使人折服,他们是人民法官这一特殊司法职业群体的最佳代言人。到底是什么样的精神旗帜,把以他们为首的可爱又可敬的人民法官团结在一起;到底是什么样的思想基础,使得可爱又可敬的人民法官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到底是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使得可爱又可敬的人民法官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

   历史给了我们清晰而慎重的答案: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中国的首席大法官,代表全国法官作出庄严宣誓:公正、廉洁、为民。这是对千千万万优秀法官不懈追求的总结,这更是对千千万万优秀法官继续前进的号召。
   三者之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共同印证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法院建设的精髓和根本,是人民法院的精神动力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总结了成功经验,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公正树立司法的权威。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公正的裁判,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使得权力被规范,权力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廉洁维护法治的尊严。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的基础上,还要有所作为、甚至是积极作为,想廉洁、愿廉洁、能廉洁。不为私欲遮眼,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有为民的情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我们要以为民的情怀,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时时处处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怀爱民之心,想为民之策,练为民之功,真真正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我们身边,正有许许多多的法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核心价值观的真谛。这里有工作经年的老法官,三伏天里奔波于当事人家中,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这里有经验丰富的业务庭长,三番五次的接待闹访者,不辞辛苦的化解矛盾;这里有任务繁重的执行法官,积极争取司法救济,温暖高墙中扬言要报复社会的失足者。当当事人心怀感激的在和解协议上签下名字,当闹访者心服口服的接受调解案结事了,当失足者从监狱中寄过来一封长信表示积极接受改造,感慨的同时,我们更加看到了法官们身上那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他们用实践张扬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光辉,他们用工作验证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意义,他们用职业生命书写者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精彩。而对于我们来说,这一次次感受的过程,就是接受核心价值观洗礼的过程,就是感受核心价值观凝聚力和生命力的过程。
   我们坚信,坚持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常思公正的要义,维护法律的真谛;常思廉洁的操守,奉行高尚的品格;常思为民的责任,提高履责的本领。人民司法事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