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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06:葛洲坝法院普法讲情调处81起物业纠纷

2013-07-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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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以来,葛洲坝法院历时3个月共调处81起涉及同一小区的物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3年2月以来,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宜昌市葛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分批将明珠山庄住宅小区81户业主起诉至葛洲坝法院,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承办该系列案件的法官了解,这81户业主于2007年以来相继购买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明珠山庄的商品房,但自2009年以来分别以各种理由拒交包括物业费、电梯费、二次电费等费用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理由包括: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不以小区管理为主,而以赚钱为主,修建门面房对外出租,在狭窄的人行道旁件洗车场,随意让商铺破坏房屋结构,违规对小区多处开后门;损坏小区绿化和休息场地;电梯设备损坏,不及时修理;管理不善,盗窃频频发生,其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部分承担;同时,该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过高,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十分尖锐。尽管,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不多,每家业主仅为数千元到几千元不等,但直接影响到本身就属微利收益的物业公司正常运转。在对拖欠业主发律师函、催缴通知书等措施仍拒付的情况下,葛翔物业无奈将81户业主告上法庭。
   接案后,葛洲坝法院特别选择了诉调中心调解水平高且熟悉社情民意的法官承办该系列案件。面对被告人数众多,且原被告之间矛盾较深,抵触情绪较大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未急于逐个开庭审理,而是将该系列案件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时间顺序和业主所住楼栋等分门别类,采取多种方式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促使81件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一是提高效率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送达文书。接案后,为促进案件快审快结,诉调中心全庭3名干警迅速开展工作,2天内打出上百个电话联系被告,但因物业登记电话年代久远,很多业主已更换电话,电话送达收效甚微。考虑正值农历春节,未免上门送达引起业主反感情绪,决定先以通知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劝告业主履行缴纳义务并及时与法院联系,通知张贴后,有30余户业主主动联系法院接受了庭前调解;余下各户业主,法院又分别采取了特快专递、休息时间上门送达、短信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根据起诉时间分批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到位。
   二是实地走访制定调解方案,针对性开展工作。鉴于案件当事人在同一小区,为了解小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诉调中心在收案之初就进行实地走访,并利用上门送达之机与业主进行沟通,摸清双方矛盾焦点和业主情况;针对业主们工作地点不一,工作性质有别的情况,承办法官结合实际,制定了集中调解与个别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不见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案。组织部分时间能够统一的业主集中倾谈,迁就工作时间特殊的业主,在休息时间登门个别走访;对工作在外地的10余户业主,采取电话走访、网络视频对话的方式进行沟通,法官与当事人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即完成调解;对抵触情绪特别严重的采取让双方当事人“背对背”不见面的方式调解等。最终,有56户业主通过庭前调解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其余25户业主通过在庭审过程中做工作,有6户当庭缴纳了物业费,至此,包括19户因无法联系及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内的81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促使葛翔物业全部同意撤回起诉结案。
   三是刚柔并济以情感人,着力化解双方矛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以情、理、法相结合为调解方法,在面对面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业主和物业公司反映的问题,尽力缓和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的紧张气氛,并从双方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讲法释理,阐明双方权利义务,在劝解业主及时补交拖欠的物业费之余,耐心倾听业主拒交费用的理由,告知业主针对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对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可采取另案起诉追究其责任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另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等方式合法维权,而不应采取长时间不缴纳物管费的消极方式;始终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调解目的,不厌其烦反复上门做工作,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他们的诉求耐心倾听、细致分析、给出专业建议,甚至动员当事人单位、亲朋好友对其进行劝解。同时,针对业主的种种不满,与原告物业公司协商,对拖欠的费用予以打折收取。最终,绝大部分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与物业公司之间解开了心结,达成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