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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名曰“做好事”,法院调解获双方赠锦旗

2018-04-23 09:05
来源: 葛洲坝人民法院

“当助理见证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的那一刻,我们整个团队是发自心底的高兴。那种喜悦、欣慰的心情是只有办案人才能体会和感受的……”至今回顾原告张某与被告叶某的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葛洲坝法院民一团队仍是成就感满满。

 2018年2月,葛洲坝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做好事”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2017年4月26日,叶某驾驶电动车在西坝建设路光明市场段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在叶某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报了警并把张某送往医院主动垫付了医药费、无力更无需赔偿、双方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69岁的张某将66岁的叶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5729.28元。

 面对两位身体均不佳、经济均困难的高龄当事人,且被告叶某在一审现场情绪激动坚定认为自己是做了好事反被冤枉,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一把利剑悬在民一团队每个人的心上。为确保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不损法律为公正良俗保驾护航的公信力,民一庭以找准、找足证据为抓手,3次前往交警大队和110接警中心调查取证;深入双方家庭帮助分析目前的“难点”和可能发生的“痛点”,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10余次接待和走访当事人。

   当发现事故现场无监控且有证人看见叶某的确是扶起了张某时,真相最终从接警中心所做的笔录里浮出端倪,叶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确有责任。最终,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面对证据,被告叶某承认了是自己不小心撞倒了张某;同时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官综合分析再次鉴定增加的诉讼成本和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等,促使双方听取法官的建议冷静思考,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叶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含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64000元。在叶某亲属的帮助下,第二天赔偿款便全额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