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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百万巨款如何偿还 把脉双方争议对症下药

2019-08-27 15:56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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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葛洲坝法院民三团队因顺利审结一起借款金额大、转账次数多、距今时间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收到原告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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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百万巨款前世今生

原告王某系某运输公司的法定负责人,与被告郭某认识多年,系朋友关系,郭某早在2010年即向王某借款,双方有多笔转账往来,至今双方往来账目高达数百万元,郭某向王某出具了多张借条,被告史某也签字认可郭某向王某某的借款系共同借款。王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郭某催要借款,郭某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脱。2018年临近年关,王某将郭某、史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600余万元。

原告出示五张借条,载明本金合计310万元,于2010年至2015年间形成,其中有两张数额为100万元和50万元的借条,原告未能提交对应的转账记录,其主张100万元是此前借款及利息累计结算后被告出具的欠款金额、50万元系平时零星借款及现金组成。双方争议较大。

当送达难遇上管辖异议

根据被告提供的原告联系方式和现居住地,承办团队依次尝试了实地查找、电话沟通和短信联系,但均无果,后采取邮寄方式向二被告户籍所在地浙江温岭某村寄去诉讼材料,结果快递被郭某母亲拒收。于是2018年11月15日,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前往该地址直接送达,因郭某本人长期不在该处居住且仍拒接法院电话,郭某母亲年纪较大也不愿代为转交诉讼材料,不能留置送达,最终该案只得公告送达。

岂料春节前夕、公告期即将届满之时,二被告通过律师向本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二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审理。经审查,审判团队裁定驳回了二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二被告不服该裁定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该裁定。

法官悉心引导公正裁判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时效、借款数额、实际支付数额、利息标准、偿还金额以及本案借贷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合议庭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将原告出借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从本金数额中予以扣减。

针对100万元和50万元两张有争议的欠条,被告抗辩借款未实际支付,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在借条上了签字认可,且在2014年中下旬另签订的协议书中认可全部借条上的借款数额,也未提出撤销之前的借条,其虽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也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同时也未主张撤销借条、协议书,故合议庭支持了该两张借条载明的借款数额。至此,这起时间跨度约十年的案件终于审结。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

出借人出借款项尽量通过转账支付,并要求借款人出具与转账金额相符的借条,利息也应明确约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也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借款人不能盲目在借条上签字,签字后如未收到借款,应当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支付或者撤销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