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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荐文:为上海法院工作科学高效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2013-07-09 21:46
作者: http://gzbfy.hbfy.gov.cn    浏览: 803

   

推荐理由:

   我们常常在提“科技强院”,在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司法的高效、便民、公开、规范和法院的队伍与文化建设都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信息化应用不但是法院技术手段的革新,还会推动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创新,不但是工作方式的转变,还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给我们带来深层次的思想变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改变生活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与时俱进,积极研究、接受和学习新事物,获取新本领,而不是墨守成规,停留在原始的工作方法上停滞不前。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革新方面,上海三级法院已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为我们做了很好的示范。推荐大家认真学习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通讯》上的文章:《顺应形势紧贴需求夯实基础不断创新 为上海法院工作科学高效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相信大家会深受启发。
   近年来,上海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体,持续扎实推进信息化在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司法便民为民、规范法院管理、提高司法政务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法院队伍与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广泛莹莹,为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全面科学高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顺应形势任务,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
   法院信息化建设时人民法院运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和图像等信息技术,对人民法院组织构架、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进行优化、变革、公正与高效的过程。如今,信息化办案已成为常态,法院各项工作如“鱼水情深”,离不开信息化支撑,信息化工作已成为法院工作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紧密融入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这“四化”同步发展,并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对我们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最高法院“天平工程”要求完善和增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和健全全国司法审判信息中心与资源库,开发标准、集约、高效的审判业务管理软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二五”期间上海将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把推进信息化作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对我们今后的信息化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法院信息化工作要去研究、去运用、去适应,要顺应而为、乘势而上,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不断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二)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新期待新要求的必然要求
在新老矛盾纠纷相互交织、群众法治意识与日俱增、诉讼已成为公民寻求救济的一种有效手段的今天,人民法院如何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减轻公民诉累,提高群众对诉讼活动的参与度,消除司法神秘感,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信息化无疑是最佳的手段和路径。如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提供审务公开、诉讼指南、网上立案、查询咨询、庭审直播、网上调解、建言或投诉等服务,让公民随时随地参与诉讼、参与法制教育、参与司法监督等。信息化的社会需要信息化的法院,信息化的公民呼唤信息化的法官,要充分依托日新月异的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利民惠民搭建多渠道、多层面的诉讼服务平台,将法院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自身科学发展,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上海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依靠科技手段推荐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走现代化的道路,靠信息化创新审判管理,靠信息化完善考核激励,促进法院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转变,有效提升审判质效,以管理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体现 以人为本,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强化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法院文化建设时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与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等。今年六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就对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这些任务和要求都迫切需要我们运用科技手段找准加强文化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要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打造法院文化展示、业绩档案、教育培训、廉政监督等平台,推进信息化在保障文化发展、凝聚法院队伍、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的应用。
   二、紧贴业务需求,不断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96年,历经十七年的发展,已基本建成了涵盖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司法队伍、辅助决策、网站发布、网络安全等六大领域,由90多个应用软件组成的规模化、系统化、智能化、动态化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了面向全市法院干警的广域网、面向本院干警的局域网、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面向全市党政机关的公务网以及面向全国法院的一级网等“五网融合、资源共享”的三级法院信息共享统一平台,实现了审判信息的全面聚合;构建了上海三级法院联动、资源共享互通的信息化应用格局。2011年6月,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视察上海法院信息化工作后,充分肯定了上海法院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在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到了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一)以服务审判为中心,努力提高司法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法院积极开发服务审判的应用软件,除了审判、执行、信访等流程管理系统,还开发了法律文书自动生成与裁判文书自动附录法律条文软件;设计了40多个针对电信、民间借贷、一般信用卡纠纷等量大面广简易案件的快速审理软件 ;2008年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法院与银行“点对点”查询系统,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2011年上海法院平均执行天数为41天,比2008年减少13天;2007年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启动档案数字化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电子档案近500万个案件,实现了全市三级法院联网调阅电子档案,大大提高法官在办理上诉、申诉审查、再审、执行等案件时调阅诉讼档案的效率,2005年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为60天,2011年已缩短至16.35天。2009年上海高院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上海法院法庭庭审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目前,除在建新审判大楼的法院,所有法庭已全部建成科技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笔录、同步直播、多媒体举证、刻录光盘等功能。该系统在检查庭审规范、观摩庭审过程、调阅庭审档案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提高了法庭庭审质量。2012年10月,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启用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该系统可全面真实记录庭外执法活动全过程,是上海法院法庭庭审系统的延伸。该系统的应用,有效解决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庭外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现场取证难、干警维权难等问题,有利于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二)以规范管理为抓手,积极推动审判工作有序进行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上海法院已基本实现了审判管理流程化、专项管理模块化、质效管理智能化、信访评估预防科学化。一是审判管理流程化,上海三级法院统一应用以案件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有效实现从立案、分案、办案到结案、上诉、归档等全过程管理;通过对办案流程、待办事项、审限期限、法定事由等40多项内容的实时动态跟踪、提醒预警,加强过程管理,真正实现了“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办案文件自动生成、流程节点只能控制、案件情况实时监督”的目标,对保证全市法院案件收、结、存的良性运转起到了关键作用。二是专项管理模块化,除了共性的审判流程管理以外,还设计了不少个性化的、实用性强的专项管理模块,如针对涉世博、少年、金融、民商、海商事、知识产权、小额诉讼等类型案件,以及诉调对接、司法委托、陪审员、司法建议、审判管理等专项工作,开发成三级法院共享的专业化指导与规范化管理平台。三是质效管理智能化,上海法院自2002年开展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由32项评估数据、20项调研数据和9项附件数据共计61项指标组成的信息化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实现了全面覆盖、精细管理。该评估体系所涉及的数据均由一线法官输入,系统自动收集、即时生成。61项具体指标又如同61张体检表,可以单项透视,动态分析,以寻找差距、弥补不足,从而达到了对审判质效的有序可控管理局面。四是信访评估预防科学化,上海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发了案件信访评估预防系统。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随时根据案件的情况,评估信访等级,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中以红、橙、黄风险提示灯标识信访等级,信访矛盾已化解或法律程序结束,提示灯熄灭,信访矛盾未消除,自动传递到下一环节、2011年,全市法院共对260件案件开展了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并且结案后没有相关信访发生。
   (三)以亲民利民为目标,不断拓宽司法公开与便民渠道
   上海法院运用信息技术为落实司法便民搭建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12368短信发布平台、远程审判平台、网络庭审直播平台、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及上网平台、当事人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等,使群众享受到快速、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为行使诉权更方便,2008年,上海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面向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贯穿诉讼程序始终、由三级法院同步操作的“在线诉讼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了“一站式”在线服务。为参加诉讼更便捷,2007年上海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开通了远程审判平台,2011年共有800余件案件实行了远程开庭审理。2012年10月,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启用12368平台,用手机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庭审过程更透明,上海三级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的“图文直播”和新民网的“视频直播”形式,对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2011年共直播案件336件,网上点击率达1538余万人次。为司法服务更快速,在全市各个法院建立了标准化电子阅览室,在全国法院率先开通了跨院远程查阅档案服务平台,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可采用“跨院申请、网上审批、远程查阅”的方式,就近选择法院查阅自己所需的电子档案,避免来回奔波。年均接待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近万余件此,其中远程查阅2000余人次。2010年,上海三级法院先后开通了法院微博,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提高了便民利民的速度与广度。
   (四)以强化效能为亮点,有效提升司法政务管理智能化水平
   为提高司法政务能力及职能化管理水平,上海法院先后开发了涵盖办公、办文、办会、接待、款物、信息、安全、物业、餐饮等大量信息化应用,使服务更周到、沟通更流畅、信息更安全。文秘管理系统,对拟文、发文、订阅等实现网上一体化管理,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网站期刊发布系统,将投稿、组稿、编排、发布纳入网络化管理,使写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案款管理系统,用于管理案款的缴纳和发还情况,规范案款处理流程,解决案款附卷联传递不便等问题。视频会议系统,以高速传输网络建设现代化的视频会议室,减少参会人员时间和交通成本,降低会议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车辆定位监控系统,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对全市三级法院警车进行监控管理,实时掌握警车的位置、路线、速度等状况。对囚车更增加了以外发生时的报警功能。图书资料查阅系统,为干警提供法律法规、专业期刊和书籍的检索浏览平台,等等。
   (五)以素质提升为根本,凝聚激励法院队伍和文化建设
   上海法院利用审判、执行、信访、人事等基础数据,构筑了以法官业绩档案考核激励机制为核心,兼具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机制、廉政风险监控提示机制等多功能的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管理平台。一是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考核激励机制,实现对人与案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2008年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行三级法院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利用案件、人事、档案、网站和调研等信息系统即时生成的数据,满足绩效考核、审判管理、人才培养、干部公示等不同层面的管理需要。二是建立全方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管理全市法院干警“菜单式”教育培训。通过该系统,高院每年年初制定、发布全市法院全年培训计划,各级法院干警根据需要和资格条件,选择相应的培训班参加培训。每位干警,可以随时通过系统了解课程内容、班级信息、授课教师等情况,可以随时在网上进行自学等。三是法院内网文化技术讷河,依托科技与网络,努力打造有创新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文化特色项目,如网上院史陈列馆,以文化人,润物无声,使之成为教育的平台、沟通的渠道、工作的帮手、管理的手段和服务的窗口,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法院文化专门网站和网上法院院史陈列馆,汇聚全市各级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和文化活动信息,为干警提供业务交流、才艺展示、丰富文化知识和提升文化修养的信息平台,2011年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开发启用了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平台,将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监督提示工作渗透到每个审执环节中。提示平台通过“自动采集数据、归纳整合风险、分类展示预警”方式实现动态监控全过程、管理运行全透明、防范提示全员化、强化监督全覆盖。
   三、夯实基础体系,促进法院信息化持续发展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上海法院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度规范体系、持续发展体系等要素,推进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持续发展。
   (一)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夯实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要素
   上海法院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化建设组织保障体系:一是成立了信息化管理决策机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审查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的项目、预算和制度,为领导决策信息化重大事项当好参谋。二是建立了独立编制的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落实信息技术专业化工作。三是构筑了良好的全员参与信息化的机制,法院信息化应用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有力支持,离不开广大干警的积极参与。在业务专网上建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我的建议”、“我爱我家”、“信息技术沟通”、“即时通讯”等全员参与信息化一台与机制,及时沟通法官的想法和意愿,了解法院和法官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需求,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在责、群策群力的信息化应用局面。四是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上海法院除了不断招贤纳才保障队伍编制数额外,还有计划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人才,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上海法院便信息技术人员由2010年的59人增加到现在的71人,其中,本科学历61人,硕士以上10人,经过法律院校学习的36人,信息技术队伍的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二)构建制度规范体系,夯实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素
   上海法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基础要素,建立了包括业务应用标准规范、数据支撑标准规范、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基础设施标准规范等30多个,如《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守则》等,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先导和依据,确保了信息化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三)构建持续发展体系,夯实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支撑要素
   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运维、安全、预算等可持续发展策略,实现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一是建立了高效的运给机制。运行维护工作是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法院建立了一个内容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考核量化、评价透明、监督全面的运维管理体系,并转化成规范化常态化的100多页的《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守则》,确保法院、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技术监理公司间的及时联动和良性互动。二是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随着信息技术在上海法院的深入应用,信息安全问题日益重要。上海法院不断强化技术防范,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了应用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窃密能力;注重法院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公司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信息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管理;注重内网安全,落实涉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强化审查机制。三是建立了财政预算机制,保证经费投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都需要经费保障,编制信息化预算是做好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法院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上海法院注重完善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体制,确保经费投入,为提高法院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提供了扎实的物质保障。
   四、抓住发展机遇,积极迎接法院信息化的美好明天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信息化办案已成为上海法院最直接、最有效、最迫切的需要,这是我们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还面临着:一是信息技术司法运用立法滞后的挑战,阻碍了信息技术在更广泛的领域司法服务的发展步伐,如在证据程序中的应用、在互联网环境上进行案件管理等。二是信息资源共享协同难度大的挑战,阻碍了信息技术在提升办案质效和树立法院权威的发展步伐,如与工商、税务、房产、银行等办安全信息共享协同,快速兑现法院判决,树立了法院执法权威。三是跟进信息技术发展步伐滞后的挑战,阻碍了信息技术在提升办案智能性、司法为民便捷性、网络信息安全性的发展步伐,如利用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实现智能化、移动互联网提供随时随地办公办案、云计算云桌面和物联网提升效率与安全等。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要不断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好理念、好做法,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去迎接法院信息化的美好明天。
   第一、勇于实践,促进法律法规的现代化,不断推动信息化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法院在开展信息化应用过程中,首先是要循相关法律规则,其次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法律原则和法律方法框架下信息化应用,再次是积极促进法律法规的信息化、现代化,使法律法规融入更多的信息化元素。如促进电子证据、电子印章、电子交易与支付、数据签名、电子文件交换、电子风险责任等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手机短信或彩信、邮件、音视频及影像文件、邮政快递等法律效力更加明晰。这将为上海法院信息化高效便捷办案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这次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范畴,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新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正式将这种高效的送达方式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送达方式之一,这标志着我国法院在很多领域正在愈加清晰地偏向效率价值的实现。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诸如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现代化科技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将更加规范化、合法化。法律法规的现代化将为上海法院信息建设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第二、健全标准,促进信息资源的集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信息资源在办案与决策中的利用效率。一方面要健全标准,加强上海法院信息共享、协同、交换相关的制度与标准,如审判业务中案件程序与实体信息的数据格式标准,人民法院名称代码、人员装备代码、案件案由代码、案件字号代码等;又如法院之间、法院与外部相关单位之间、不同的信息化项目之间等信息交换的对话协议、数据接口与交换规则等。另一方面要健全法院基础性信息资源库,如建立统一规范的案件基本信息、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电子档案、典型庭审录像、法律法规、审判业务指导文件、司法建议、法院资信、机构人事、两庭装备等专门数据库。为智能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办案质效、统一执法、有序管理提供共享协同的信息资源。第三方面要健全跨地区跨待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法院执法办案离不开与诸如检察、公安、监狱、看守所、银行、工商、证交所、房产交易所等关联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要规定共享信息点标准和交互信息方式、时机,以及责任制和安全保障等要求,有效提高办案效率,树立法院司法权威。
   第三、巧用新技术,拓展司法服务渠道,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和司法例捷水平。明天的法院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使法院诉讼活动透明化,法院诉讼活动全过程将通过诸如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诉讼呼叫服务中心(12368)等技术方式,让当事人“看得清”,让社会百姓“可质疑、可评价、可监督”,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展出诉讼活动全过程,畅通与当事人或社会百姓交流、反馈、评价、监督等渠道,增强法院自信,提升法院权威和公信。明天的法院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法院诉讼更加便捷,诸如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或行业专网进行立案、缴费、传递证据材料、文书送达、远程调解、出庭作证、听证、质证、资产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划拨、庭审直播等,让诉讼参与人随时随地参与诉讼、作出判决、执行终结,让诉讼便捷化、平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