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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葛洲坝法院法官依法审判获点赞

2024-06-24 17:1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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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清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闻某的家属,带着绣有“人民爱戴的好法官 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锦旗来到葛洲坝法院,感谢承办法官及其团队对于案件合情、合理、合法的裁判,维护了自己母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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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日傍晚,年过八旬的闻某被一辆小型客车倒车时撞倒,后被送往医院急诊并办理入院治疗,共住院321天;经法医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该交通事故中认定客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闻某将司机及其投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

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闻某存在过度治疗的嫌疑,其部分住院时长及产生的费用与案涉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对此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应予以赔付。为确定闻某住院时长及相应的医疗费用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在法院主持下各方推选湖北某鉴定机构对此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闻某在某某医院住院期间自2022年5月2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产生的医疗费2022年5月2日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期间有1785.50元与2022年5月2日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2023年1月4日以后产生医疗费可视为与2022年5月2日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因此要求对于2023年1月4日以后的损失费用等不予赔付,闻某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应以实际住院期间为准。

对此,承办法官认为,一方面鉴定机构针对有无因果关系的认定,表述为“可视为”三字,存在用词模糊之嫌;另一方面闻某2023年1月4日前后的医嘱单、用药清单等,医院治疗所用药品并无对症上的明显改变。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向某医院调取闻某2022年12月份之后的病程记录并询问了主治医生,进一步确认闻某住院期间治疗与案涉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之间的关系。经全面审查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鉴定意见的鉴定结论存在不确定性,对此不予采信,综合考虑闻某的年龄因素、身体因素以及个体康复的差异性,对2023年1月4日之后的治疗及检查并不能排除与案涉交通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且保险公司也无证据证明闻某321天住院期间的用药及诊断存在过度医疗之情形,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弱势群体中就包含老年人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老龄化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基本国情,与此增长的是老年人对法律维权需求的不断增加。如何为老龄群体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案即是能动履职、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的体现。在审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时,既要公正司法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又要合情合理充分考虑老龄群体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多想一些,多做一步,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