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仅有一栋房产可供执行,两案申请人均对房产志在必得,各不相让,葛洲坝法院法官温情执行,不厌其烦释法析理,最终促使两案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三方恩怨。
被执行人高某因所欠债务无法到期支付,被申请人孙某起诉并申请执行,而另一申请人官某因出资向高某购房迟迟得不到交付同时将其起诉并申请执行。两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在当地仅有一栋房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孙某提出其因在诉讼中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坚持在执行中应优先受偿,并以此为由强行搬入被执行人的房屋居住;而另一申请人官某则以自己已向高某出资购买该房产为由,认为孙某无理取闹,侵害其权益,也要求强行搬入被执行人的房屋,双方由此产生激烈矛盾。
被执行人高某同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但其财产唯有该房产可供执行。两申请人却为债权的分配闹得不可开交,致使案件陷入僵持状态。因两案申请人的年龄均较大,且身体虚弱,不能受到刺激,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约谈、上门座谈,耐心细致地给两人做工作。先是通过讲解大量案例给申请人孙某解释执行过程中应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妨碍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然后又做官某的思想工作,注意稳控其情绪,防止官某采取过激行为与孙某发生冲突。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多次协商,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协议将被执行人的房屋过户至官某名下,由官某按照债权受偿比例支付补偿款给孙某,孙某限期搬离房屋,三方矛盾终于得到成功化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作者:谢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