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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个人三等功胡丹同志先进事迹

2013-03-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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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丹,女,1978年12月29日出生,现为葛洲坝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该同志自进入葛洲坝法院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工作兢兢业业,踏实肯干。特别是在2012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现已审结72件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好评。

   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治思论水平。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胡丹同志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深入学习党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心系群众冷暖,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二、勤勉敬业,任劳任怨,舍“小家”为“大家”。
   胡丹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岗位前,一直从事书记员工作,在担任书记员期间,她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准确、快速的记录每一份笔录,认真、细致的装订卷宗,协助审判人员整理法律文书,以高质量的庭审记录,严谨的程序掌握得到了审判人员的肯定。书记员的工作杂,多,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但胡丹同志从无怨言,默默无闻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好法官的帮手。并在任书记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受到了同事们的赞誉。
   2012年从事民事审判岗位后,面对民事案件多,任务重,人手少,胡丹同志没有退却,没有埋怨,服从领导安排,对家人提前打“预防针”,把年幼的孩子交给公婆,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以女同志的细腻对待当事人接待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倾听诉说耐心,处理问题诚心,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视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做书记员期间向资深法官学习的亲情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借力调解法等,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其所办案件的调解率位居前列,且无当事人上访、缠诉。在处理一起被告为女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因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担心其日后生活无人照料,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实际女精神病人与原告分居长达11年,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时,胡丹同志深知不能一判了之,从保障女精神病人生活考虑,以情、理、法对双方进行开导,多次组织双方在一起协商,在原告对女精神病人的生活进行妥善安置后,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这一起特殊的案件才得以圆满解决。在审结此案后,胡丹同志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而她说“这是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做的。”当事人对她的赞誉还有很多,但胡丹同志并没有浮躁,仍然一如既往的践行着法官的使命。
   在案多人少的民事审判岗位上,胡丹同志作为一名新人,面对繁忙的民事审判工作,她迅速的进入法官角色,谦虚谨慎,虚心向身边的老法官请教,向先进典型学习,向书本学习,常用休息时间撰写法律文书,查资料,学习新的业务知识,也常为案件百思不得眠,顾不上家里的大小事,对家人照顾极少,但从未计较得失。有人说她傻,但她却常说“我只是对我的工作负责!当事人的矛盾化解了,我才能感受我的价值”
    三、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法官,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请客送礼,但胡丹同志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自己,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从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怕威胁,她所办的案件,从未发生“吃、拿、卡、要”的情况。对当事人和受托人提出的宴请、送礼她都婉言谢绝,时刻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形象,恪守着法官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和生活中,胡丹同志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展现了一名青年共产党员的风采,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她始终保持着平常之心,戒骄戒躁,以赤诚之心为国家的和谐稳定无私奉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