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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案件特点 并提出建议

2014-03-11 09:03


    近3年来,葛洲坝法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案件10余件。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对历年来的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并提出建议。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一是受伤害情况较重。10起案件的受害人达到10级以上伤残等级,如金东方学校学生在寝室打闹至一人失明,幼儿园学生互相打闹至1人全身烫伤等。二是以交通事故和校园损害赔偿纠纷为主。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案件多发生在交通事故游乐场所、超市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但因未成年人处于学习阶段,大量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因此在校学习期间未成年人发生人身损害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学校设施维护和管理不当的、在校活动和体育教学活动学校疏于管理的以及同学之间嬉戏打闹而导致学生受伤害的种种情况。这其中尤以交通事故和在校受伤者居多。三是事实认定困难、责任确定复杂。依我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中对损害的因果关系及责任过错等均由受害人负举证责任,但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在发育,在损害发生后往往无法完整的陈述事实经过,举证能力的弱化造成部分案件损害原因难以证明。且学校是否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标准,在认定校方责任时往往存在争议。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力争使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中达成和解,以解决纠纷为最终目的。二是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建议快速的案件审理机制。由于损害发生后往往急需医疗救济费用,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和调解,选择对话式的庭审调解,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以利于案件迅速解决。三是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措施。对于关系明确且急需执行款医治的,经申请,可予以先于执行,同时,及时将已判决的补、赔偿执行到位,缓解受害家庭经济困难。四是多依职权开展调查,对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的解释说明。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多依职权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对未成年一方举证、程序等权利的行使以及法律适用等给予充分解释说明,保障其权利。五是在审判过程中注重加强安全教育。加强有关伤害预防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学校、家长的安全保护意识,预防人身意外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