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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法院:去钓鱼吗? 今日做钓友,明日做狱友的那种

2022-11-22 10:48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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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隐秘的角落》,文质彬彬的张东升邀请自己的岳父岳母一起爬山,在山上他以拍照为借口,让岳父母在山崖边等着,然后趁其不备把他们推下山崖。由此“一起去爬山”成为了小伙伴之间用来互相调侃的一个梗,这种邀约就是所谓的“亡命邀约”。

自该剧播出以来,葛洲坝法院虽尚未审理涉“一起爬山”相关案件,但另一种邀约却层出不穷——那就是钓鱼。

 “钓鱼”之约,虽没有亡命之险,但却有获刑之虞。

2022年11月21日,葛洲坝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就涉多起熟人、朋友之间邀约捕鱼、锚鱼而纷纷获刑的涉法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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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用刺网捕鱼,事后参与义务巡江

2022年5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毛某来到枝江市七星台镇三王庙村附近的长江边,将各人携带的三副刺网放入江中捕鱼。次日4时许,执法人员在江边抓获正在收取渔获物的3人,当场查获张某使用的刺网三副及鳜鱼、鳊鱼等渔获物13尾,王某使用的刺网三副及草鱼、鳊鱼等渔获物8尾,毛某使用的刺网一副、渔获物刁子鱼60尾。

经认定,3人使用的工具均属于三重及以上刺网,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其捕捞的地点属于长江干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捕。到案后,3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了增殖放流费用,并在长江三王庙村段和沮漳河三王庙村段参与了为期一个月的义务巡江。

我只说“去钓鱼”,地点和工具都是别人定的和拿的

2022年6月16日晚,被告人黄某邀约朋友2人,到长江宜昌段卷桥河水域锚鱼。当晚21时许,三人相继使用鱼竿、双钩尖锚钩等工具在长江宜昌段卷桥河口水域锚鱼,被告人黄某锚得一条5.71千克的鲢鱼,随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赶至现场。3人发现有手电筒的光照时,迅速藏匿作案工具,执法民警仍通过搜寻在案发现场附近绿化带中查获三人藏匿的锚鱼工具二套及渔获物鲢鱼一条,同时在黄某停放于附近的汽车中查获双钩尖锚钩一枚。

开庭审理过程中,面对邀约这一行为,黄某不断辩解“我只微信发了句去钓鱼,没说去长江钓鱼”“鱼竿不是我给他的,是他自己非要拿去的”“我当晚喝了酒,我没有说去长江边钓鱼,车不是我开的”。但始终,被告人无法改变在在禁渔期、长江宜昌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使用的双钩尖锚钩锚鱼企图掩盖的事实。虽到案后缴纳了增殖放流费用,但法官没有采纳其免予拘役和仅处罚金的意见。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地点,都在生养他们的家乡,他们却罔顾“十年禁渔”的国法地策,不顾一方水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执意非法捕捞,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接受的法律严惩,应起到“审理一个、教育一方”的效果。

你挥出路亚的一瞬间,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当日,审理的另外3起案件,被告人王某、雷某在长江宜昌段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三江水域使用路亚竿搭配双钩尖锚钩等工具锚鱼,王某锚得鲢鱼两条、鳙鱼两条,雷某锚得鲢鱼两条、鳙鱼一条;被告人聂某、李某在长江宜昌段卷桥河口水域使用路亚竿搭配双钩尖锚钩等工具,进行锚鱼,各锚得鲢鱼两条、鲢鱼一条。均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

经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认定,4人搭配路亚竿使用的双钩尖锚钩属于耙刺类中的钩刺耙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其捕捞的地点属于长江干流和长江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为禁捕区域。4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缴纳了增殖放流费用。

非法捕捞没有隐秘的角落。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从国家战略层面,对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定下更高目标。

本次集中宣判8起案件,是继往次集中宣判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非法捕捞典型案件庭审、联合社区、景区开展十年禁渔普法宣传、会同公检法等单位共同增殖放流等活动后,葛洲坝法院为宜昌市创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再发力!葛洲坝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法治护航十年禁捕,为长江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