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爱犬要赔偿——何处伸冤?
开门放狗惹“命案”——也藏冤情。
一方是宠物被恶犬咬伤至死的原告,一方是与恶犬既无饲养关系也无管理关系的被告,且看法官如何调解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狗生有意外
2019年4月13日晚十点半,李某带着其母亲万某(本案原告)的宠物,一只超小体型博美犬在家楼下公园散步,突然公园附近一工厂内的两只大型恶犬一路冲进公园瞬间叼起原告的狗后撒腿就跑,因恶犬的速度极快又凶狠,原告儿子根本应对不及只能追赶其后企图将狗狗追回,而两只恶犬在还在不断对小狗进行撕咬。直至在门口碰到拟返回工厂的工作人员王某(本案被告),恶犬才松口放下小狗跑进工厂。而王某此刻却关起工厂大门锁紧,任原告儿子怎么呼喊都不回应和开门。
李某见自家的狗严重受伤,当即报警,随后在警员帮助下找出被告,被告也承认李某所述的整个经过。遗憾的是,因时间太晚宠物医院均已关门,待到第二天一早送医院进行抢救为时已晚,小狗在早晨9:30死亡。
法官助调解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数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万某将王某诉至法院,且因痛失爱犬情绪十分激动拒绝调解。
办案团队后查证到,将工厂门打开的王某既不是狗的饲养者,也不是狗的管理者,将门打开时确实没有注意到两只大型犬在门口,阴差阳错导致了后来的结果。面对互有情绪的两方,承办法官找准突破口,一方面向原告释法说明案件存在驳回的风险,一方面引导被告权衡利益得失,顾及自己的工作和工厂利益,终于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小型白色博美犬(公)一只,并赔偿其他损失合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