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上午,葛洲坝人民法院邀请西陵区8位区级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深入了解法院在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参与被告人薛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涉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的庭审旁听。
这是葛洲坝法院值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将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和世界环境日活动结合起来,以旁听庭审、普法交流、代表建议等方式,为代表们精心烹制的法治大餐,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政治部主任唐雁莉同志首先向代表们详细介绍了法院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葛洲坝法院自2020年负责承办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办的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及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为民司法、服务大局为基本原则,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合议庭,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共建、提升办案质量、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法治宣传,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致力于为宜昌长江生态大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被告人薛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因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葛洲坝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阮思军任审判长,环境资源审判团队2名员额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以鄂宜葛检刑诉〔2022〕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枝江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枝江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长江枝江段水域实行全面禁捕。2021年1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薛某在长江枝江段顾家店镇岩子河水域江边,使用路亚竿等器具将一枚双钩尖锚钩抛投至长江中,重复拉拽、收线等动作进行锚鱼。当日18时许,薛某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锚得的渔获物及路亚竿、双钩尖锚钩等锚鱼工具。经认定,薛华使用的双钩尖锚钩属于钩刺耙刺,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
结合公诉机关提交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最终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长江流域枝江段,且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惩处。
且合议庭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长江流域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造成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共同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民事责任,判决其以鱼类增殖放流方式对水生环境进行生物资源修复。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纷纷表示,今天“沉浸式”体验了葛洲坝法院整个庭审过程,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神圣,法官秉公执法,公诉思维缜密,辩论紧张开展,证据确凿充分,彰显了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决心。长江大保护是国家战略,通过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也会进一步影响和教育更多的人知法学法,自觉遵守法律,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长江作为亚洲第一大河曾被誉为中国的天然鱼仓,渔业资源最高峰时,曾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量的60%,然而近几十年来,长江鱼类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减少。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介绍,长江渔业资源近年来衰退明显,历史文献中的215种鱼类,只能监测到59种。四大家鱼的捕捞量从50年代的每年50余万吨到禁捕前的每年几万余吨,且短期内难以恢复。造成长江渔业资源锐减,最主要原因是过度捕捞。为了让母亲河休养生息,国家作出了生态建设的创举--长江十年禁渔。水产资源的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常见的“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为例,它们的繁殖成长通常需要3至4年,连续10年禁渔,通过2到3个世代的繁衍,四大家鱼的产卵量预计在200-300亿尾,也仅仅达到60年代的30%,而濒危鱼种产卵量的恢复占比更低,所以十年禁渔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道阻且长,任重道远。
党中央和国务院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长江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为山清水秀之宜昌,法院理应在落实长江十年禁捕政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次邀请代表们走进法院,希望在代表们的关注下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走细,共同为长江生态的改善和发展不懈努力,确保长江大保护在宜昌每一寸江面上得到落实!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情节严重就包括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而且这种情形,对捕捞的水产品的数量没有明确要求,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只是在最终的处理上,根据捕捞的水产品的数量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