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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成功,可以装电梯了!”

2024-08-12 14:2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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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居住环境以来,葛洲坝法院辖区多个小区已享受了这项惠民政策。但电梯加装之路往往并非一帆风顺,高低层住户之间,易因获益不均产生矛盾。为此,法官已成为了电梯加装协调会的常客。

近日,葛洲坝法院繁案四组审判团队,以驻在社区的“法官工作室”为阵地,通过诉前调解仅用两天时间,解决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受阻引发的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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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单位17号楼一栋楼共计12户业主。经前期沟通,11户业主均同意增设电梯,电梯施工中10户业主同意现有的该电梯设置停靠点的方案。

然而在正式动工时,1楼中的一位长期未在家的住户潘某突然出现,并以加梯事项未通知其本人及征求同意,最终的加梯方案对家庭采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由,开车堵塞工地入口,并在现场阻挠电梯加装施工,扬言最少要求补偿5万元(主要包含房房屋贬值损失)。

因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其所在社区组织业主和施工方前期进行了多轮协商仍无法解决矛盾,遂向我院请求主持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到达案涉小区后,通过现场勘验,对拟加建的电梯及连廊作为全封闭的建筑在距楼栋较近的情况下判断,确有可能会影响一楼住户家阳台一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但至于影响的程度大小,因潘某无明确的证据而无法确定。同时通过查阅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文件,业主决议,认定加装电梯项目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且业主表决程序合法,认定加建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后现场组织听取三方辩论,承办法官当场向申请方及被申请方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案涉房屋增设电梯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相关业主同意即可,故潘某的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但为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感情”,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维护友善和谐文明的邻里关系为宗旨,在支持加装电梯业主施工的同时,又主动帮潘某提出其他救济方案用于化解矛盾,以维修阳台路面及其他业主承担后期照明费用的方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破冰和解。成功将这一电梯加装引起的纠纷化解在诉前。

本案中,法官针对各楼层业主“意愿难统一”的问题,明之以法、析之以理、动之以情,立足维护和谐原则,把握公正、启发谅解,为破解加装电梯井纠纷提供了新思路。事后,小区业主及施工方对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调解效率给予高度评价,“只用2天就帮我们解决了一件脑壳疼的大事,我们确实没想到,我们生活品质的提高,也有法官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