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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蝴蝶效应” 高质解决纠纷

2019-07-12 17:06
来源: 办公室

近日,葛洲坝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法官巧借力,专业促调解,成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9年6月4日,原告毛某,涉案工程施工人,仅持一张现场施工情况表来到法院,起诉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53532元,但施工表上仅有被告公司1名工作人员王某的签字。对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全盘否认毛某曾向其承接并实际负责施工了案涉工程,而毛某又一口咬定签字人王某就是该工程的实际项目经理,双方僵持不下。

庭审之后,承办法官将拒绝出庭的王某传唤至法庭询问相关情况,后该建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陪同王某来至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向该代理人说明情况需要对王某单独进行询问后,配合离开了审判庭。后来,代理人借口自己的手机需交由王某保管,趁机将已开启录音的手机放在了审判庭,欲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及时发现了该代理人此举,立即暂停了录音软件并向法官汇报,法官当下决定扣留录音手机,并向院长请示,欲对其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代理人获知被发现后,向主审法官辩解,录音软件系其无意碰到。

主审法官当即对其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随即联系到与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将目前情况进行了告知,罗某当即表态要查清事实后严肃处理。

后该建筑公司向法院送来了解除委托案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书,并另行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该案。同时,承办法官向罗某释明:因其委托代理人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依法对建筑公司处以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此时,该建筑公司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愿意配合法院查清事实,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纠纷。

最终,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考虑到该建筑公司转变态度积极与原告达成调解,其违法录音的代理人也主动打来电话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检查书,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法官仅对建筑公司处以训诫处罚,并将手机退还。现原告毛某已从该建筑公司领取了应结工程款,成功维权后专门致电法院,向审判团队表示感谢。

事后,该案主审法官谈起这起案件时说:“法官办案不能简单的拘泥于就案办案,更不是单打独斗的办案,团队要形成合力,运用团队的智慧,及时发现和应对各个审判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突破当事人之间原有的纠纷,找到关键的突破口,促进纠纷解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