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
那么夫妻之间要不要明算账呢
近日,葛洲坝人民审结了一起
关于丈夫使用妻子实名认证的微信
找他人借款并收钱
事后妻子以“不知情”
“未使用该微信”为由
不愿共同还债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小夫妻。丈夫小王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曾经的好友分三次借款共计35000元,后来还款5000元。但小王的三次借款及还款均通过妻子小李名下的微信号进行。后来好友催要还款无果,只好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小李辩称,虽然微信转账收款方为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但该微信号是丈夫偷偷用身份证注册的,实际也是丈夫小王在使用,自己对他使用和借款均不知情,自己也未使用该借款。从而不同意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借款发生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通过妻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从事经济活动,说明妻子具有授权丈夫以其名义使用该微信号的意思。虽然,妻子事后表示对微信号和涉及的借款并不知情,但法官通过翻看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小李知晓该微信号的存在。因此,法院认定借款,是小王和小李夫妻2人共同意思表示,妻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在生活中,夫妻出于双方感情的加持、信任的程度,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借给配偶使用,那么也应当预见到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在此特别提醒,像微信、支付宝、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这些带有强身份属性的账户、证件,不能随便授权他人使用,不仅会造成信息泄露,还可能引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