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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增殖放流判决 依法保护长江生态

2022-07-06 20:00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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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上午,葛洲坝人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阮思军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政委赵春华、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仲华、枝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程云峰及工作人员到长江流域枝江段,监督、确认三名被告人依法履行增殖放流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该三名被告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在长江流域枝江段捕鱼,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刑,同时被责令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长江流域增殖放流鱼苗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该三案由阮院长担任审判长并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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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增殖放流最大限度发挥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效果,在放流前对渔苗的选种、规格、数量、放流时间及地点、放流方式等关键细节进行了严格的把关,以保证全部渔苗均符合放流水域生态要求。本次共放流白鲢鱼苗和鳊鱼鱼苗共计11.73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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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放流活动以“执行增殖放流判决 依法保护长江生态 ”为主题,旨在通过集中放流的方式扩大长江流域枝江段禁渔十年的禁捕宣传教育声势,让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从而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达到“判决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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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葛洲坝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生态司法审判职能,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构建打击、修复、预防、联动、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模式,用制度和法治为长江生态系统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