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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跨越生命,传递司法公正

2024-12-12 11:38
来源: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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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中旬,我们团队接到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为基层法院工作十年的法官助理,虽鲜少遇到生命权纠纷,但“生命”二字重如千钧,这个案件的处理难度便也不言而喻。

在初步阅看卷宗后,我了解到这是一名19岁的花季少女(阿朱)从酒店坠亡后,她的父母起诉要求酒店和前男友赔偿的案件。

不能承受生命之轻

案件开庭时,我们第一次见到了死者的父母。

“我不懂法,但我女儿才18岁,酒店和他有没有过错,法官自会有判断。”

“如果当时酒店能帮她,可能就不会这样,如果酒店伸手帮助了结果还是这样,我们也不会说什么”。

开庭时,二人仅有以上话语,平实的言语中既有对女儿离世的悲痛、对酒店和前男友的不满,更有对法院和法官依法公正审理的期望和信任——“酒店承担30%、前男友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约50万元”是他们的诉求。

结合调取的事发时完整、全面的监控录像,事发后公安机关对酒店员工、前男友等人的询问,审查了三方所有证据,阿朱生前的最后活动轨迹得到了还原。

事发当日,阿朱的前男友向她提出了分手。男友离开后,阿朱叫来自己的朋友,一边饮酒,一边倾诉情感上和工作中的苦闷。期间,通过攀爬、翻越方式站上酒店楼顶不同位置拍摄自残的照片、视频发给前男友,试图挽回这段感情。意识到阿朱有自杀倾向,前男友两次致电酒店前台上楼查看,阿朱的朋友也曾请求前台员工上楼查看。但当朋友应阿朱要求返回房间拿酒、前台接完电话,两人前后赶到楼顶还未及说话时,即亲眼目睹阿朱坠楼。

后阿朱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短短十几分钟,没有人会想到一件青春的往事会演变成一场生命的悲剧。


有没有可能达成调解

虽然各方在情感上都对阿朱的逝去表示遗憾和惋惜,但当面临巨额的赔偿金额,矛盾还是在法庭上炸开了锅。

阿朱父母认为:酒店负有对阿朱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酒店工作人员及时查看监控或者在接到其前男友、朋友的预警后作出诸如及时报警、排查情况的举措,有一定的可能性避免坠楼事故的产生,但酒店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结果发生,因此酒店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存在过错。其次,前男友提出分手是阿朱自杀意向的主要诱因,两人之间虽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他既没有进行一定的安慰,也没有及时报警,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酒店认为:阿朱的死亡与酒店没有因果关系,并从酒店的基建设施合理、工作人员的应对措施并无不当、阿朱自身费力地翻跃栏杆等行为是坠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证明酒店没有过错。但酒店也表明愿意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一定补偿。

前男友认为:阿朱系自杀,自己并没有刺激阿朱反而是告诉她好好生活,理性报警处理,也及时致电告知了酒店工作人员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虽然生命最终无法挽回,但不应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两被告对阿朱的坠亡有无过错,需要结合事实并需要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的支持。

经过初次开庭,酒店和前男友并没有一口拒绝给予一定补偿。但酒店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只因作为经营主体和事故发生地,愿意基于人道主义给予50000元补偿。前男友也刚20岁出头,没有固定工作,每个月靠打零工仅有2000元收入,补偿一事自己和父母均有心无力。


司法温度承托生命之重

庭后,我们再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到酒店查看所有与本案有关的现场,对事发时间、地点、方位也有了更准确的定位。通过梳理事实,我们倾向于认为两被告没有责任。但一纸判决显然不是最佳方案,如何抚慰阿朱父母失去女儿的悲痛,如何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还是应怀揣“如我在诉”之心尽力调解促成案结事了。

为此,我们采取“背靠背”方式与三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面对阿朱的父母,我们十分理解他们的心情,但通过分析,酒店工作人员采取的措施和报警尚属合理,酒店监控设置也符合规定,且阿朱最后坠亡地点亦不在明显的监控范围。而阿朱的前男友虽是诱因,但当他得知阿朱大量饮酒、自残和有自杀倾向时进行了相应劝阻并告知了酒店,也没有证据证实双方分手时发生了言语或者肢体冲突,难以认定存在过错。最终,通过反复沟通交流,阿朱父母将赔偿数额从50万元降至20万元。

面对阿朱的前男友,他告诉我们阿朱的成长经历,两人之间的相识、相恋,阿朱的坠亡对他冲击也很大,阿朱的父母、亲属也多有责备,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他希望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和判决还他一个公道。经过多次沟通,他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分期补偿合计10000元。

而后通过对酒店多次协调,其愿意增加20000元补偿。至此,尚存在十余万元的差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了僵局。要为了达到阿朱父母的调解期望值,判决认定两被告承担该责任比例吗?

检索相似案件,酒店承担责任多是因为设施不合理如护栏高度不符合标准、窗户未安装限位器、地面湿滑等原因。法官虽有自由裁量权,但决不能滥用来“和稀泥”,判决本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责任。本案中阿朱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酒后积极主动翻越楼梯护栏进入楼顶这一非公开活动场所,将自己处于楼顶边缘后不慎坠亡,在此过程中,酒店、前男友均无加害行为,也无对应过失。最终,我们判决驳回了阿朱父母的诉讼请求。但因两方自愿给予补偿,我们判决对此予以确认。三方也均服判息诉。

罗曼·罗兰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我们只能陪他们走过各自人生中短暂的一站,法治或许带给了他们些许希望和信任,但最宝贵的生命终究已逝去。希望阿朱父母尽快走出悲伤,酒店通过此案的审理在今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更加尽职,年轻的男孩能从自责中成长起来好好工作,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更希望这起案件里的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