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葛洲坝法院集中管辖宜昌城区6个基层法院涉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11月5日,葛洲坝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庭审判,并当庭调解成功!
诺誓(北京)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创立ROSEONLY,其玫瑰熊系列美术形象享有专属著作权,标志性玫瑰礼盒在市场更是积累了高知名度。该公司发现某花店销售的玫瑰熊产品未经许可使用其著作权设计,店铺宣传图片及关键词还易误导消费者认为是品牌正品或关联产品,涉嫌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花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数万元。
本案系管辖权调整后葛洲坝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团队事前进行了充分准备。除前期对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的储备学习外,在详细阅卷之后认真查找相关案例,厘清争议焦点及证据认定等关键节点。庭审现场,花店店主情绪激动,辩称自己对所售产品涉及侵权一事毫不知情,也从未了解该品牌,声称自己仅是正常进货销售。但诺誓公司提交的品牌创立资料、作品首次发表相关证据、知名度证明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了该品牌权益的合法性与显著性。
为进一步核实事实,承办法官在举证阶段现场拆封花店此前售卖的玫瑰熊产品实物,与正品设计进行比对,无论是产品造型还是整体风格均高度一致。遂向花店店主详细阐释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即使没有主观故意,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也已构成侵权。同时,法官从诉讼成本、判决风险等角度耐心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法官特别提醒: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核心智力成果,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市场主体都应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对于经营者而言,“不知情”“不了解”不能成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免责事由,在进货销售环节,务必主动对商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授权情况等进行合理审查,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货源,留存相关进货凭证,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
此次案件中,花店虽非故意侵权,但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自 身经营信誉。广大经营者要以此为戒,主动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不仅要杜绝明知故犯的恶意侵权,更要防范因疏忽大意导致的无心之失。唯有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坚守合法经营底线,才能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也能为自身经营赢得长远发展的空间,共同营造保护创新、尊重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