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拳脚相加,庭后还能调解履行吗?
3月14日上午,葛洲坝法院民三团队排期开庭审理一小额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仅5000元,不料开庭前却发生惊险武斗,一波三折下案件仍成功调解。
原、被告二人系经朋友介绍相识,在2017年底至2018年期间,被告徐某因投资需要,陆续向原告谭某借款并部分偿还,最终有借条载明尚余5000元未归还。原告因急用钱多次催要,被告徐某却怠于归还,最终谭某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一气之下在微信上辱骂了被告的母亲,殊不知也点燃了被告的怒火。
开庭当天,原告刚过安检,被告便以武力相加,最终双方扭打在一起,经法警扯开后,被告难压心中怒气再次殴打了原告,并最终导致二人均皮外伤,且原告坐、立困难,立案庭法警见形势不对先后拨打了110和120,随后120及时赶到查验了伤情。后经庭前劝解,双方均表示参加庭审,并由法警人员值庭确保庭审秩序和当事人安全。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背靠背调解下,双方消除了怒气,承认了错误,并就偿还欠款达成调解意见。有道是:
原告愤懑:我借钱给你渡过难关,你不还钱还让我难堪。
被告坚持:我家庭困难只还3000,你骂我母亲给你教训。
法官:依法维权有途径,诉讼文明要遵守,不偏不倚抒 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