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看似虽小
实则蕴含着大民生
解决的效果好不好、裁判的结果公不公
直接关乎百姓、企业的权益
也会影响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案情简介
原来,几日前某物业公司来到法院起诉64户业主,要求缴纳拖欠多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而物业公司目前已不再服务该小区。考虑到人数较多,欠费年限从1年到10年不等,一一下判肯定不是最佳解决方法,也不利于后续相关类似问题或矛盾的解决。虽然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激烈,但物业方仍表示,可以接受调解。
于是,诉前调解团队决定对64户业主一一电话沟通、摸排,了解各自的诉求、想法,尽力促成双赢、多赢、共赢。在第一轮电话全部打完后,法官确定了其中18户作为首批诉前调解的对象。经与社区协调提供场地,最终由法官团队到小区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当日,居民们带着激动的情绪而来,你一言、我一语细说拒绝缴纳的原因、对物业服务的不满之处。法官一边认真听取业主意见,一边结合物权法、民法典等法条、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向到场业主释法明理,一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修改缴纳方案引导业主权衡利弊。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现场对立情绪明显缓和。有5位业主当场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并现场缴纳了物业费,剩余参加了调解的业主也表示会考虑近期内继续进行协商。
本次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到小区现场去调解物业纠纷,既是“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作用,将群体性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化解的又一尝试,也是将“普法+调解+答疑”有机结合,通过“诉前调解+调判结合”手段,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
法官提醒
物业纠纷的维权,不只有诉讼一条道路。判决也是纠纷到了最后的不得以而为之。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主体,双方若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调解,都作出适当的让步,所有的问题可能都会得到更优的解决。气顺了,事了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小区才能焕发出更好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