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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官核心价值观,唱响社会正义主弦律

2010-09-04 20:54
作者: 林波

   一个人为人处世,总要受一定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它就好比是人生的指南针,不可或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需要有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来维系。同样,一个职业群体,也需要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形成这个职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今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中国的首席大法官,代表全国法官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共同的思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我来到法院工作的时间不长,对我来讲是一个新兵。但是对法官的核心价值理解,却有着深深感触。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间,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形势日趋复杂;各种发展模式、各种文明样态相互竞争、相互砥砺,斗争逐渐白热化。环顾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也在深刻变化。正如南宋哲学家朱熹所言:“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成为转型期中国必须认真面对的一种重要变迁方式。在我们读书时代,经历了89年政治风波,当时针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展开深刻讨论,最终在党中央确定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旗帜”下统一了思想。参加公安工作后,经历了与犯罪歹徒真刀真枪的斗争,1995年《人民警察法》诞生,公安部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成为公安民警的核心价值理念,内涵丰富,意蕴深刻。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提出了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战略任务。到法院工作后,“公正、廉洁、为民”又成为我对人生价值理念的继续努力。
   “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核心价值观,寥寥数字,却是我们当代法官为之终生努力准则。简单理解这几个字,廉洁是对法官自己的要求,为民是法官面对人民,为人民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而公正则是法官自己和人民之间的公平,是法官人性的公正、道德良心的公正,更是法律存在的要求。深层次理解,法官的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领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涵盖了新时代的价值、公理、信念,更加注重引导人民法官追求共同的崇高理想、信仰、价值。
   从“铁法官”谭彦、人民的好法官蒋庆、鹿塬法官李增亮,到“三无”法官单玉石,从黑土地上的女法官金桂兰、“胜败皆服”的时代先锋宋鱼水,到“平民法官”黄学军、“人民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等人的身上,我看到了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力量。虽然他们的经历不同,但他们的故事都让人热泪盈眶,震撼人们的心灵,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的真谛。事实再次证明,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人民法官如果不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那么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必将干扰与侵蚀。也许有人会说我的演讲都是大道理,我不否认,因为这个道理党中央在讲,全国法院都在讲,也许还有人比我讲的更好。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如何把这个道理融入我们的思想,融入我们的实际工作之中,我们必须经常问自己“我做到了吗?”我们都是唯物论者,存在决定意识,实事求并坦诚地说,我们面临的现实让很多人看不到希望,个别人甚至有些绝望。在建立和谐社会中,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在我们现在的发展阶段,公开、公平、公正都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因为辩证唯物主义也承认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廉洁,我们不仅在思想上要有廉洁的意识,更要有廉洁的行动。中国古老的话中有一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在利益驱使下,别人心理想什么,我们不清楚,也无法左右。但是我们也知道中国古语中还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等等,因此在思想上有过非份之想,开过小差的人,绝对不能付诸行动,历史的教训,身边的教训已经太多太多,侥幸的结果最终害人害己。为民,怎样才算真正的为民?从基层法院讲,从我们身边讲,如果我们不把人民当成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不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那么我们的法官必将离他们越来越远,为民从何谈起!我自己常用两个“假如”去想问题,假如到我们法院办事的当事人是我们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我会怎么办?假如我处在当事人的位置我会怎么办?换位思考并不难,难的是我们的心里想到过这些普通的当事人吗?我不说假话,有些当事人是有关系,有些单位也是权势部门,但每一个人都还是有良知的,善恶之分是清楚的,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弦律依然存在。我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当做到的良知和底线。因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一面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不论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怎样的变化,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是不能动摇的,并且要成为我们全体人民法官更加自觉地维护的思想基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