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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躲避执行,可靠不?很可铐!

2023-09-07 15:56
来源: 办公室
浏览:2491   

“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

如果你继续逃避

或拒绝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我们会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近日,葛洲坝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严正声明。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黄某迟迟不予清偿,被刘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黄某最终败诉并沦落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了电话、微信、短信、邮寄、公告等多种送达方式,催促黄某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黄某一直拒绝沟通,无视法院要求申报财产的通知,企图以此躲避和对抗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2023年9月4日,承办法官几经周转,终于联系到黄某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转告黄某法院即将对其司法拘留。

 黄某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十分害怕被送进拘留所,便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还款。考虑到黄某需要每月按期偿还房屋贷款、家中有2个小孩需要抚养等实际情况,法院工作人员斟酌再三,决定暂不对其拘留,取下了黄某双手即将被扣紧的手铐。经过法官调解和当事人双方沟通,刘某和黄某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当场筹钱支付第一期款项2万元,剩余款项由黄某按期支付。该案以当事人长期和解履行的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莫要随意轻视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强制执行行为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衍生出其他不利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