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脚手架租赁拖欠多年,老友对簿公堂。承办法官立足情理法理做工作,既妥善化解了工程款纠纷,又守住双方多年情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多年老友因租赁纠纷对簿公堂
原告经营一家维修服务部,对外出租建筑脚手架。被告与原告相识多年,因工程施工需要,被告多次向原告租赁脚手架。工程完工后,却既未及时结清租赁费用,也未将脚手架返还。催讨无后,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租赁费、脚手架遗失损失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万余元 。
情理兼顾开展庭前调解
案件受理后,庭审准备阶段,承办法官得知二人是多年老熟人,双方因几千元款项产生矛盾,若直接开庭审理,极易激化矛盾,致使多年情谊彻底破裂。为实质性化解两人矛盾,法官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安排开庭,主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欠付租赁费、脚手架赔偿款金额并无异议,但希望法院酌情减免逾期违约金;原告则以款项拖欠时间长为由坚持诉求。兼顾双方想法,法官从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出发,开展释法明理,充分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促成原告分期履行款项,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也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缴纳了诉讼费。

7月31日,原告主动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团队赠送锦旗。再三感谢:”多亏法院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既保障了我的权益,又解开了我和老友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