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横过马路被撞,医疗费用十万火急;
法官裁定准许先予执行,保险公司配合支付。
近日,葛洲坝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翁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为帮助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郑某解困,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用温馨诉讼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2019年1月10日,翁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葛洲坝实验小学门前路段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六旬郑某相撞,造成郑某受伤、翁某车辆受损,后经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翁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郑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因郑某伤势严重,医院多次催交抢救费及治疗费,高额的医疗费用对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之下,郑某就该交通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就医疗费先予执行,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于继续治疗。
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郑某先予执行的申请,对郑某深表同情,调查发现保险公司对肇事车辆承保有交强险,郑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保险公司具备履行能力,立即依法作出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郑某医疗费10万元的裁定并完成了送达,保险公司也积极配合,表示愿意履行。
随后,法院将这笔救命救急的赔偿款送到医院,郑某得以顺利接受治疗。同时,为让郑某获得完整的赔偿,承办法官将开庭时间提前,加快审理进度。